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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接訪制度(通用8篇)
在現(xiàn)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一經(jīng)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jù)。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領導接訪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領導接訪制度 篇1
一、參與接訪的領導范圍
黨委領導班子全體成員;
二、接訪時間
安排黨委每個工作日安排一名領導接待群眾來訪;
三、提前公示
接訪信息通過廣播、電視或公示欄等方式,至少提前兩天公示接訪信息。公示內(nèi)容包括接訪領導的姓名、職務、分管工作以及接訪時間、地點、形式等,以方便群眾了解情況;
四、接訪形式
接訪采用定點接訪、重點約訪和帶案下訪等形式。定點接訪是指在來訪接待室等固定的接待場所面對面接待來訪人。重點約訪是指有針對性的約請信訪人反映信訪事項,并協(xié)調相關部門解決信訪突出問題;
五、按程序接待來訪
接訪程序分登記
接談、批示、轉辦、交辦、勸返等。在接訪前,來訪人就應填寫《來訪人基本情況登記表》。登記表應包括來訪人姓名、身份號碼、單位或住址、反映的主要問題等內(nèi)容。來訪人填表后按照先后順序依次接談;
六、陪同接訪人員
陪同領導接訪的人員應有:相關部門負責人等。
七、批示和交辦
接訪的黨政領導干部根據(jù)信訪人所反映的問題,依照有關法律政策,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作出批示和安排,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要求。根據(jù)領導批示意見,將接訪案件交辦到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八、建立工作臺帳
對領導接訪的.信訪事項,逐件建立工作臺帳,接訪臺帳內(nèi)容包括:來訪人姓名、單位和住址、反映的主要問題以及問題發(fā)生地、產(chǎn)生原因、接待處理意見、責任單位、辦理結果等。
九、適時開展督辦
對領導接訪批示交辦的信訪事項,要進行督辦,確保信訪事項及時處理,按期辦結,回復來訪群眾,促進"案結事了"和問題解決。領導干部接訪制度納入信訪工作目標考核。
領導接訪制度 篇2
為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密切聯(lián)系群眾,更直接地了解民情民意,根據(jù)我鄉(xiāng)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接訪原則
根據(j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按照“分工負責、歸口管理、督查落實、及時反饋”的原則,依照有關政策法規(guī)處理接訪事項,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
二、接訪領導安排
1、接訪實行輪值制度,每逢集會,由黨委、政府相關負責人公開接訪。信訪辦公室負責將接訪安排告知群眾。
2、接訪領導因事外出,應提前告知信訪辦公室,以及時作出調整。遇到重大接訪事項,鄉(xiāng)領導應隨時處理上報。
三、接訪時間與地點
1、時間為每集市全天。
2、地點在司法所。
四、接訪工作程序
1、信訪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負責領導接訪日的接待工作,區(qū)別來訪事項,引導來訪人有序來訪。
2、接訪領導應掛牌上崗,熱情接待來訪對象,耐心回答問題,虛心聽取意見、建議和批評。
3、接訪領導在接訪過程中視工作需要,安排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
4、信訪工作人員負責接訪的記錄工作,填寫《信訪登記表》,按照接訪領導指示及時向相關部門交辦。
5、對接訪事項,能當場答復的,由接訪領導當場答復或責成有關部門當場答復;對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了解、研究處理的問題,由接訪領導批交相關部門及時辦理。
有關部門接到交辦通知后,應及時認真辦理,遵守限時辦結的有關規(guī)定,并將辦理結果及時答復來訪人。不論是否辦理完畢,承辦部門和單位都應在接訪次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答復來訪人,尚未辦理完畢的.,還應將未辦理完畢的原因一并向來訪人說明,并做好后續(xù)的跟蹤答復工作。
六、來訪要求
1、集體訪要選派5人以下的群眾代表,按接訪順序安排接訪,不得干擾我鄉(xiāng)正常的工作秩序;
2、舉止文明,就事論事,不準借題發(fā)揮;
3、上級部門轉交其他部門辦理的事項,
4、不能強行要求會領導接訪,更不能聚眾鬧事。
七、督辦反饋
1、責任部門單位應將辦理結果及時答復來訪人并反饋給信訪辦公室。不能按期辦理的,應向信訪辦公室說明辦理進度情況及下一步工作意見。
2、信訪辦公室負責接訪活動的督辦和辦理情況反饋工作。收到責任部門的辦理結果報告后,要認真審核,符合辦結歸檔標準的,報接訪會領導審閱同意后歸檔。不符合辦結標準的,退回責任部門單位重新辦理。
領導接訪制度 篇3
為了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進一步加強信訪工作,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lián)系,維護社會穩(wěn)定,構建和諧社會,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訪原則:
按照“分工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處理接訪事項。把解決實際問題與思想疏導教育結合起來,有針對性地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做好思想疏導教育工作。依法、依理、依情、實事求是地解決來訪者反映的問題。
二、接訪領導與對象:
接訪領導為xx鎮(zhèn)全體黨政領導;
接訪對象為xx鎮(zhèn)廣大干部群眾及外地有關人員。
三、接訪時間與地點:
每月15日、25日為領導接訪日,如遇節(jié)假日順延。如當值鎮(zhèn)領導外出,由當值鎮(zhèn)領導商請其他鎮(zhèn)領導代替;鎮(zhèn)黨政綜合辦應將每一個月的接訪領導名單和分管的工作在宣傳欄中公布;遇到重大接訪事項,領導干部應隨時接訪。接訪地點安排在鎮(zhèn)機關群團辦公室。
四、接訪內(nèi)容:
(一)對xx鎮(zhèn)黨委政府在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有關精神后的意見和建議;
(二)廣大干部群眾認為自身權利受到侵犯,具體辦事部門解決不妥需要向鎮(zhèn)領導反映解決的問題;
(三)對嚴重違法亂紀行為的揭發(fā)檢舉;
(四)重要參政、議政的意見和建議;
。ㄎ澹┬旁L熱點、難點問題和帶有傾向性、苗頭性的新情況、新問題,與群眾生產(chǎn)、生活密切相關的有關問題;。
(六)上級有關部門要求領導出面接待處理的`重大信訪問題;
(七)其他有關事項。
五、工作程序:
。ㄒ唬┟磕昴甑祝牲h政綜合辦會議討論確定次年鎮(zhèn)領導接訪計劃。
(二)接訪采取候訪方式,每月由鎮(zhèn)領導負責在接訪日等候來訪者。鎮(zhèn)信訪辦值班人員提前按鎮(zhèn)領導接訪順序預約好接訪領導,做好接訪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負責對鎮(zhèn)領導接待案件的協(xié)調處理和督查督辦工作。
(三)信訪辦公室確定專人負責領導接訪日的接待記錄工作,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認真、完整的記錄,負責填寫《接訪情況記錄表》,搜集保管好信訪人提供的有關材料,并按照接訪領導指示及時向責任部門交辦。
。ㄋ模⿲δ軌虍攬鎏幚淼膯栴},接訪領導可給予解答或提出處理意見,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辦理;對需要責任部門進一步調查了解,研究處理的問題,接訪領導可提出意見,商請分管領導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對情況復雜、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的重大疑難信訪問題,接訪領導可提出處理原則與思路,并交書記辦公會議或黨政會議討論解決。
(五)接訪事項由責任部門按照接訪領導的指示或會議討論的決定辦理,一般事項應在7個工作日內(nèi)答復或辦結;情況復雜的事項,應在15個工作日內(nèi)答復或辦結;但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
六、督辦反饋:
。ㄒ唬┴熑尾块T應將辦理結果及時答復來訪人并反饋給負責記錄的信訪辦公室人員。不能按期辦理的,應說明辦理進度情況及下一步工作意見。
。ǘ┬旁L辦公室負責接訪活動的督辦和辦理情況反饋工作。收到責任部門的辦理結果報告后,要認真審核,符合辦結歸檔標準的,報接訪領導審閱同意后歸檔。不符合辦結標準的,退回責任部門重新辦理。
(三)每年12月底,信訪辦公室要將全年鎮(zhèn)領導接訪情況匯總,經(jīng)黨政綜合辦會議審議通過后,交檔案室歸檔。
領導接訪制度 篇4
為了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聯(lián)系,暢通信訪渠道,及時協(xié)調處理信訪事項,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我某地城某建設和管理工作健康發(fā)展,根據(jù)上級有關信訪工作的規(guī)定,結合工作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參加接待群眾來訪的領導由擔任領導職務的局領導輪流接待。
二、接待群眾來訪的時間和方式局領導接待群眾來訪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定期接待群眾來訪時間為每周三,每位局領導輪流安排接待;不定期接待群眾來訪是指在約定的每周三以外的其他時間如果發(fā)生群眾xxx或有重要信訪問題,根據(jù)信訪事項請有關局領導直接出面接待信訪人。
三、接待群眾來訪的地點建設局領導信訪接待室設在局辦公大樓二樓會議室。
四、接待群眾來訪的內(nèi)容
(一)對局機關及其局屬各單位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和要求;
(二)檢舉、揭發(fā)建設局干xxx伍的違法失職行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其它信訪事項。
五、接待群眾來訪事項的處理原則和方法
(一)堅持首訪接待負責制和重大疑難信訪件領導包案制;
(二)嚴格遵守國家《信訪條例》規(guī)定的程序、手續(xù)和時限要求;
(三)對能夠當場處理的問題,接訪領導直接答復或提出處理意見,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辦理;對情況復雜、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的重大疑難信訪件,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辦理;
(四)對已經(jīng)受理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正在辦理的信訪事項,對不屬于本局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對已經(jīng)或者應當通過訴訟、行政復議、仲裁解決的'信訪事項,應當及時向信訪人告知;
(五)對多人來訪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要求信訪人推選不得超過5人的代表提出;
(六)遇有信訪人不遵守《信訪條例》規(guī)定,影響接待工作,經(jīng)批評教育無效的,接待人可以通知公安機關或者通知其所在單位或者監(jiān)護人將其帶離。
六、接待群眾來訪的xxx安排
(一)局信訪辦公室負責局領導接待群眾來訪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二)局辦公室安排一名工作人員參與接待,并做好接待記錄;
(三)接待室應有接待領導和工作人員的姓名和職務標志。
(四)局辦公室每年對局領導信訪接待工作情況進行總結。
領導接訪制度 篇5
為了進一步落實xx工作責任制,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穩(wěn)定,根據(jù)市、縣兩級xx工作及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相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黨政一把手負總則,分管領導親自抓,其他領導協(xié)同抓,部門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格局。
二、對集體xx、異常問題和重大疑難案件,一律由黨政領導按照分工和職責,實行定領導、定措施、定時間、定責任,包調查、包處理、包問題的“四定三包”責任制,限期解決和答復群眾提出的問題。
三、包案領導要對案件的調查、談話、處理、結案等環(huán)節(jié)進行嚴格把關,一抓到底。
四、領導包案由我院xx辦公室根據(jù)矛盾排查情況和領導分工以及分管情況進行安排。
五、凡確定由領導包案負責處理的案件,包案領導及相關單位的責任人要在接到包案通知后,要親自聽取案件匯報、將所包案件發(fā)生的原因及近況盡快了解,研究處理辦法,以便盡快的處理案件。
六、黨政一把手對副職處理的'重大疑難xx案件,要及時督促和檢查,保證在限期內(nèi)高標準、高質量結案。
七、各包案領導要及時督促分管單位按照對口辦理原則,認真辦理各自職責范圍內(nèi)的xx事項,切實做到早發(fā)現(xiàn)、早控制、早化解,保證把問題解決在當?shù)、解決在當?shù)貎?nèi)部、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
八、對因工作失職,無視群眾正當權益造成矛盾激化,引發(fā)群體性xx或越級xx事件,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要按照xx工作責任追究等有規(guī)定,嚴肅追究有關單位、主要責任人和包案領導的責任。
領導接訪制度 篇6
根據(jù)縣委、政府相關文件精神,為轉變工作作風,體現(xiàn)以人為本,引導信訪群眾就地反映訴求,進一步完善局領導信訪接待制度,暢通信訪渠道,依法、及時、高效地處理解決各類信訪問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繼續(xù)執(zhí)行局領導每日接訪制度!耙话咽帧鳖I導每月接訪不少于5次,主要采用約訪、下訪的形式;局班子成員輪流主持每日接待工作,各業(yè)務科室負責人協(xié)助接待,接待地點在局二樓會議室,面對面接待來訪群眾,聽取信訪群眾訴求,協(xié)調處理群眾信訪問題。
二、實行局領導預約接訪制度。對突發(fā)的'重大信訪事項,由分管領導隨時主持接待,相關業(yè)務職能科室負責人協(xié)助接待。
三、繼續(xù)執(zhí)行每年一次的局領導班子成員集中下訪活動,下訪地點一般為局辦公室擬定,具體方案另行制定。
四、強化領導批示、交辦信訪件的辦理。凡縣委、政府、上級單位批示交辦的信訪件,必須由局主要負責人主辦,信訪辦理結果須由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上報,重要信訪件還須隨時口頭向局長報告辦理進展情況。
同時,進一步明確“一把手”領導信訪工作責任,特別是基層所隊長要根據(jù)實際,每月定期組織開展本轄區(qū)信訪接待活動,隨時接待群眾來訪,并按要求開展約訪、回訪,聽取群眾訴求,督促責任科室依法辦理。
領導接訪制度 篇7
根據(jù)中央、省、市深入推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報經(jīng)縣委、縣政府批準,縣委政法委決定全面整合政法機關信訪資源,建立集中受理、交辦、督導、反饋、責任倒查、教育穩(wěn)控為一體的涉法涉訴聯(lián)合接訪中心,與全縣人民來訪接待室、矛盾糾紛調處中心三塊牌子、一套人馬(簡稱“一室二中心”),合署辦公,以統(tǒng)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依法辦理、限期處理為重點,以即時交辦、帶案下訪、現(xiàn)場調處、分散化解、跟蹤督查為抓手,有效化解涉法涉訴矛盾糾紛,推動政法機關、政法隊伍執(zhí)法理念更新和執(zhí)法作風轉變,促進執(zhí)法行為規(guī)范和執(zhí)法水平提高,進一步密切政法機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努力踐行科學發(fā)展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深入推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會議精神,堅持求真務實,妥善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維護信訪群眾合法權益,進一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公正廉潔執(zhí)法,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
二、工作目標
通過建立涉法涉訴聯(lián)合接訪中心,進一步整合縣直政法機關信訪資源,暢通信訪渠道,規(guī)范信訪秩序,提高接處訪效率,實現(xiàn)“接訪”與“辦訪”對接、“履職”與“問責”對接、“化解”與“穩(wěn)控”對接,努力把信訪群眾吸附在通道,把信訪問題解決在縣內(nèi),實現(xiàn)全縣涉法涉訴信訪形勢逐步好轉,推動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步入良性循環(huán)的軌道。
三、組織領導
成立全縣涉法涉訴聯(lián)合接訪中心,由縣委政法委分管執(zhí)法監(jiān)督副書記任主任,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分管領導任副主任;聯(lián)合接訪中心下設辦公室,由縣委政法委執(zhí)法監(jiān)督室主任任辦公室主任;從縣委政法委及縣法、檢、公、司機關各抽調1名工作人員負責聯(lián)合接訪中心日常工作,縣司法局根據(jù)實際工作需要隨時安排1名律師或法律服務工作者參加接訪,提供法律咨詢。抽調人員及抽調時間由“一室二中心”具體安排。
四、內(nèi)設機構及中心職責
縣涉法涉訴聯(lián)合接訪中心以縣委政法委名義行使職權,與縣人民來訪接待室、縣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合署辦公。
(一)內(nèi)設機構:
1、候訪廳(設在“一室二中心”)。涉法涉訴人民群眾等候接訪和臨時休息、分流、接待場所。
2、受理導訪室(設在“一室二中心”)。具體負責涉法涉訴來信來訪的登記、接待、受理和分流,協(xié)助做好政法各部門領導公開接訪接待工作。
3、糾紛調處室(設在“一室二中心”)。負責全縣涉法涉訴不穩(wěn)定因素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數(shù)據(jù)的收集、匯總、統(tǒng)計;及時分析、研判、預測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重大涉法涉訴矛盾糾紛并向縣委政法委及政法各部門領導班子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指導、調度、督促全縣政法各部門認真開展涉法涉訴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負責重大、疑難、復雜或涉及多個政法部門涉法涉訴矛盾糾紛的現(xiàn)場調處。
4、綜合協(xié)調室(設在“一室二中心”)。行使政法各部門領導班子公開接訪安排、法律咨詢服務、交辦督辦回訪、文秘內(nèi)務等職能。負責政法各部門領導班子公開接訪日的安排、銜接、公示;負責涉法涉訴信訪分流、交辦和指定接訪;負責為來訪群眾免費提供法律政策咨詢,做好政法各部門領導班子接訪記錄;負責全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辦理、重大矛盾糾紛和不穩(wěn)定因素排查化解穩(wěn)控的督查督辦和回訪,提出全縣政法各部門信訪綜治維穩(wěn)工作獎懲和政法干部提拔任免建議。
5、領導接訪室(設在“一室二中心”)。政法各部門領導班子公開接訪、信訪值班場所。
6、法院接訪室(設在縣人民法院)。負責涉及人民法院信訪案件的辦結處理。
7、檢察院接訪室(設在縣人民檢察院)。負責涉及人民檢察院信訪案件的辦結處理。
8、公安接訪室(設在縣公安局)。負責涉及行政公安(含交警)信訪案件的辦結處理。
9、司法接訪室(設在縣司法局)。負責涉及司法行政信訪案件的辦結處理。
10、森林公安接訪室(設縣森林公安局)。負責涉及森林公安信訪案件的辦結處理。
(二)中心職責:
1、接待來訪。接待涉法涉訴來訪,了解人民群眾具體訴求,解答人民群眾提出的相關法律問題,組織法、檢、公、司機關領導接訪。
2、交轉督辦。交辦、轉辦、督辦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協(xié)調處理跨縣(市、區(qū))、跨部門和重大、疑難、復雜信訪案件。
3、評查案件。組織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進行評查,提出權威性工作意見。
4、帶案督導。組織巡回督導組對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突出的鄉(xiāng)鎮(zhèn)、部門和單位進行帶案督導。
5、移交穩(wěn)控。對已終結或者簽訂息訪罷訴承諾書的人民人,接談后通知相關鄉(xiāng)鎮(zhèn)或部門單位接返,或以縣委政法委的名義發(fā)函責成當?shù)攸h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相關人民人的教育穩(wěn)控工作。接返穩(wěn)控工作情況納入全縣綜治維穩(wěn)信訪目標管理考核。
6、指導清積。組織指導全縣涉法涉訴信訪積案清理工作。
7、倒排通報。每月對政法各部門完成聯(lián)合接訪中心交辦、轉辦、責任倒查案件的辦理情況進行倒排通報。
8、責任倒查。責成有關縣直政法部門對新發(fā)生的信訪或有執(zhí)法過錯、執(zhí)法瑕疵的案件進行責任倒查。
9、分析研判。定期分析全縣涉法涉訴信訪形勢和特點,為領導決策提供第一手資料和工作建議。
五、工作流程
1、候訪。涉法涉訴人民人員等待接訪。
2、受理導訪(1人)。負責指導來訪人員填表登記,初步審查必要的法律文書,甄別人民性質,根據(jù)“誰主管,誰負責”、“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原則,對未經(jīng)下級政法機關處理的越級訪案件,勸導人民人依照法律程序逐級反映;對應由縣級政法機關接訪的案件,分門別類,安排分流、排隊候訪或指令接訪;對已終結或簽訂息訪協(xié)議的'案件,只登記,不安排接訪,并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同時,在中心安排1名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3、接訪(6人)。中心安排1人接訪;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森林公安局5個專門接訪室各安排1名工作人員負責接訪;受理導訪室根據(jù)人民人員信訪案件的性質類別指令相關專門接訪室接訪;接訪人員視接訪情況,提出交辦、轉辦、責任倒查和教育穩(wěn)控建議,提交綜合協(xié)調室。
4、督導處訪(1人)。綜合協(xié)調室根據(jù)接訪人員的建議,決定是否交辦、轉辦、責任倒查和教育穩(wěn)控;對正常訪案件,交相關縣直政法部門辦理;對越級訪案件,相應轉同級政法部門辦理,原則上在60日內(nèi)辦結并回復人民人;對跨縣(市、區(qū))域訪、跨行業(yè)部門訪案件,及時協(xié)調,轉相關縣(市、區(qū))或行業(yè)部門辦理并告知人民人;對需要直接調查處理的案件,組織開展實地調查和督導工作;對需要進行責任倒查的案件,下發(fā)責任倒查函,責成開展責任查究,并于30日內(nèi)反饋結果;對已終結和息訪后反復的案件,下發(fā)教育穩(wěn)控函,責成人民人所在地黨委、政府做好教育穩(wěn)控工作。同時定期調度和通報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辦理情況,定期分析研判信訪形勢,督促相關政法部門對交辦、轉辦案件及時解決并回復信訪人;對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突出的鄉(xiāng)鎮(zhèn)和政法部門,提請縣委政法委組織督查組帶案督導。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h直政法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涉法涉訴聯(lián)合接訪工作,作為整體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切入點和突破口,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質好、業(yè)務能力強、善于做群眾工作的骨干力量和擬提拔的后備干部選派到中心。要幫助被抽調人員解決好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解除其后顧之憂,確保他們能安心工作。
2、服從調配?h直政法各部門被抽調人員在抽調期間,要做好工作交接,與原單位工作脫鉤,專職參加聯(lián)合接訪工作。要嚴格遵守有關工作紀律,接受縣委政法委、聯(lián)合接訪中心、原單位的三重管理考核。被抽調人員在中心的工作表現(xiàn),由縣委政法委通報其所在單位,作為其評先評優(yōu)的重要依據(jù)。
3、定期接訪。要堅持領導定期接訪,落實領導包案責任。政法各部門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領導要定期到中心參與接訪,親自包案化解,協(xié)調督辦解決涉法涉訴重大疑難復雜信訪案件。
領導接訪制度 篇8
為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聯(lián)系,暢通信訪渠道,及時協(xié)調處理信訪事項,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xxx《信訪條例》精神,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參加接待群眾來訪的領導
領導班子成員、科室負責人負責輪流接訪。每次接訪由一名領導班子成員、兩名科室負責人組成。
二、接待群眾來訪的時間和方式
局領導接待群眾來訪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定期接待群眾來訪時間為每周三,每位局領導輪流安排接待;不定期接待每周三以外的時間,如果發(fā)生群眾集體上訪或有重要信訪問題,根據(jù)信房事項請有關局領導直接出面接待信訪人。
三、接待群眾來訪的地點領導信訪接待室設在局傳達室。
四、接待群眾來訪事項的處理原則和方法
1、堅持首訪接待責任制和重大疑難信訪件領導包案件制;
2、嚴格遵守國家《信訪條例》規(guī)定的程序、手續(xù)和時限要求;
3、對能夠當場處理的問題,接訪領導直接答復或提出處理意見,責成有關科室辦理;對情況復雜、涉及面廣的疑難信件,責成有關科室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辦理;
4、對已給受理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正在辦理的信訪事項,對不屬于本局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對已經(jīng)或者應當通過訴訟的信訪事項,應當及時向信訪人告知;
5、對多人來訪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要求信訪人推選不得超過5人以上的代表提出信訪要求
五、接待群眾來訪的組織安排
1、局辦公室責任局領導接待群眾來訪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2、局辦公室安排一名工作人員參與接待,并做好接待記錄;同時每年對局領導信訪接待工作情況進行總結。
六、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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