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說明文:古箏
相信大家都嘗試過寫作文吧,特別是其中的說明文,更是常見,說明文有的是以時間為序,有的是以空間為序;有的由現(xiàn)象寫到本質,有的由主寫到次;有的按工藝流程順序來說明,有的按事物的性質、功用、原理等順序來說明。這種類型的作文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高中說明文:古箏,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古箏是一件古老的民族樂器,戰(zhàn)國時期盛行于“秦”地,司馬遷的《史記》所記載《李斯列轉.諫逐客書》中所引資料,頗有值得我們注意的地方。李斯《諫逐客書中》述及秦國樂舞的一段說:“夫擊甕,叩缶、彈箏、搏髀,而歌嗚嗚快耳者。真秦之聲也。鄭衛(wèi)桑間,韶虞、武象者,異國之樂也。今棄叩缶、擊甕而就癥衛(wèi),退彈箏而取韶虞,若是者何也?快意當前,適觀而已矣!
箏乃“真秦之聲也”,故而歷來就有“秦箏”之名,但是若從行文來看,又有值得我們推敲的地方,那就是“擊甕、叩缶”與“鄭衛(wèi)桑間”對舉,而“彈箏、搏髀”又與“韶于、武象”對舉,因此接下去就有“今棄叩缶,擊甕而就鄭衛(wèi),退彈箏而取韶虞,若是者何也”的犯戒。這兒的對舉顯然不是為了文采,而所對舉的乃是“樂”于“舞”的形式和內容,所謂“鄭衛(wèi)之音”,就是“桑間濮上”,乃是鄭過和衛(wèi)國的民間音樂,就由此可見“叩缶、擊甕”乃是秦國當時的民間音樂,就是“韶虞”就是“韶簫”,也就是孔子聽了后贊之為“三月不知肉味”的《韶》。
據(jù)說此樂為大虞所作。以上所指的乃是音樂;這音樂顯然不是民間音樂,而是宮廷音樂。由此可見,至遲于嬴政當政之時,秦國已用“韶簫”替代了箏,箏當時屬于宮廷所用的樂器了,它理當比缶、甕高雅一些。至于“搏髀”,于之想對舉的乃是“武象”。這《武》,也就是《大武》,乃是樂舞,是周人歌頌武王伐紂的。由此可見,“搏髀”當是秦國的宮廷樂舞。李斯所舉之例,證明秦國宮廷所用的歌、舞、樂都是別國的,為反駁政治上不用客卿張本。其那文已經(jīng)提及,李斯進呈《諫逐客書》乃是公元前237年,因此,箏在秦國的流行當是在此之前。箏的產生就相對完善也就理當比李斯書《諫逐客書》要早一些。
關于箏的命名,有兩種說法,一說乃是有瑟分劈而來,另一說乃是因發(fā)音錚錚而得名。《集韻》就持“分瑟為箏”之說:“秦俗薄惡,父子有爭瑟者,人各其半,當時名為箏”。當然除了父子爭瑟的說法而外,還有兄弟爭瑟,以及姊妹爭瑟的說法。這些大同小異的傳說也正好說明這些說法的不可靠。此外就常識而言,瑟分為二就就成了破瑟,豈能算箏?若將瑟破為二而修補成箏,恐怕遠比制作箏、瑟要難吧?另一種說法是因為其發(fā)音的性質而得名,劉熙《釋名》中“箏,施弦高,箏箏然”,就持此說。說箏因“施弦高”而發(fā)音“箏箏然”,這音色顯然乃是對瑟的音色舒緩而言的,這就把箏與瑟聯(lián)系起來了。確實,我們的民族樂器可以因樂器的來源而命名(例如胡琴),也可以因研制方法而命名(例如琵琶),更可以因為音色而得名(例如巴烏),這兒的箏因音色發(fā)音“箏(錚)箏然”,而得名也未嘗不可。從后文來看,起初的箏與瑟并不密切,這就失去了箏瑟音色對比的意義,從而使此說顯得難以使人全信。
以上所說箏的命名,也涉及到箏的起源。既然“分瑟為箏”之說不可信,那么出事的箏呀就不是破瑟而成的了。那么箏究竟是怎么形成的呢?
漢·應邵《風俗通》載文:箏,“謹按《禮樂記》,五弦,筑身也。今并、涼二州箏形如瑟,不知誰所改作也;蛟幻商袼!
從應邵的《風俗通》所載可知,漢以前的箏其制度應為“五弦,筑身”,但是當時“并(山)涼(甘肅)二州箏形如瑟”,應邵不知何人所作的改革,還記下了“蒙恬所造”的傳聞,這又是說明,漢代在西北地區(qū)已經(jīng)流傳瑟形的箏了。
唐代的杜佑在《通典·樂四》中說:“箏,秦聲也。傅玄《箏賦序》曰:“以為蒙恬所造”。今觀其器,上崇似天,下平似地,中空準六合,弦柱擬十二月,設之則四象在,鼓之則五音發(fā),斯乃仁智之器,豈蒙恬亡國之臣關思哉。并有附注說:“今清樂箏并十有二弦,他樂肯十有三弦。軋箏,以竹片潤其端而軋之。彈箏用骨爪,長寸余,以代指!
以上兩條資料頗值得我們注意,應邵乃東漢末年(二世紀末,三世紀初)人,他所記的“五弦、筑身”,乃是按照《禮樂記》的記載,并非親眼目睹,而他所見的“并、涼二州,箏形如瑟”,卻未提及其他地區(qū)箏形是否有異。唐代末年的杜佑,乃是九世紀人,他在《通典》中比較詳細地說明了當時箏完全如瑟的形制,這形制也符合正統(tǒng)禮器的標準。當然,杜佑同時也提出了對“蒙恬造箏”這一傳說的疑問。
箏究竟是否為蒙恬所造?近年有人認為蒙恬乃文武全才,他造箏也完全具有可能性。但是根據(jù)年代來看,蒙恬造箏并不具備這種可能性。蒙恬祖父蒙驁,死與公元前240年(秦王政七年),此時蒙恬不過是20多歲的青年,即使青年的蒙恬有制箏的才華,制成后卻要它在短短數(shù)年內就流行秦國,并成為當時秦的宮廷樂器,看來不具有這種可能。更有人說,箏乃蒙恬筑長城時所造。這一說法就更不具備可能性。因為蒙恬修長城,乃是秦王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滅齊國以后之事,這比李斯呈《諫逐客書》至少要晚十六年!亦有說蒙恬所造為“筆”,古繁體“筆”與“箏”近似,因為記載失誤,于是以訛傳訛有此說。
應邵《風俗通》說,箏乃“五弦、筑身”。但“筑”是什么樣式,歷代文獻都語焉不詳。1973年,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了一具漢筑明器。這具筑之所以說他是明器,是因為該器雖然髹以黑漆,卻是用獨木雕成。實心,不利于共鳴,若用來演奏,無法獲得足夠的音量。此外,該器通長約34厘米,用來演奏顯然太短小,而《同典》載,唐代的.筑長四尺三寸,漢筑演變至唐代雖然有異,但相差也不至于如此懸殊。這些理由都足以證明它是明器,該器猶如有柄的小瑟,筑面首位各釘以橫排竹釘,一排五個,這就與《風俗通》的記載相符。這具明器筑的樣式與瑟相同,似乎又說明瑟、筑、箏的樣式是極其相似的。
假如真的瑟、筑、箏的樣式雷同,那么我們只能認定箏與瑟的差別除了音色有別而外,外在的差別主要在于弦數(shù),即:瑟有二十五與五十弦之分,而唐代的箏僅為十二弦與十三弦,當時的筑也發(fā)展成為十二弦與十三弦,那么筑與箏之間的區(qū)別又在何處呢?《通雅》在箏下注明“踏步箏用骨爪,是、長寸余,以代指”;而在注筑時引《釋名》的說法:“筑,以竹鼓之也”。如此看來,其實、差別主要在于箏是彈撥樂器而已。當然,《通雅》還在筑下注明:“似箏,細項”,這“細項”便成了筑與箏形態(tài)上的主要差別。原來初試的筑,是要以左手握住頸部而用右手擊奏的,故而“細項”,唐代已長四尺余,顯然無法握持,這細項看來乃是保存了舊有體制而已!锻ㄑ拧吩诠~這一條目下還注上了“軋箏以竹片潤其端而軋之,彈箏用骨爪。長寸余,以代指”的說明。這一注釋在于說明CHOU(手部謅去言)與軋箏本是同一器物,其名稱的差異僅僅是一為彈奏、一為拉奏而已。
當然也有人認為中國的箏乃傳自外國。日本的田邊尚雄在他的《東洋音樂史》中就提出了箏是戰(zhàn)國末期從西方傳入秦國的觀點。日本的另一學者林謙三則認為田邊尚雄的論據(jù)不足。
從以上討論可知,無論是箏似筑還是筑似箏,箏的初試形態(tài)至今并未弄清楚。因此,箏的起源至今依然還是個謎,還需要我們繼續(xù)探求。關于箏的起源的探求,顯然是無法從文獻中尋求根據(jù)的,看來必須求助于考古的新發(fā)現(xiàn)。
總之,箏很可能來源于一種大竹筒制作的五弦或少于五弦的簡單樂器。年代當在春秋戰(zhàn)國時期或春秋戰(zhàn)國之前,不可能在秦始皇統(tǒng)一中國后的秦代。箏、筑、瑟的關系,既不是分瑟為箏,也不是由筑演變?yōu)楣~,而很可能是箏筑同源,箏瑟并存。五弦竹制箏演變?yōu)槭夷局乒~,筑身筒狀共鳴結構演變?yōu)樯黹L匣形共鳴結構,可能是參照了瑟的結構而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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