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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概,字元節(jié),豐城人”原文及翻譯
熊概,字元節(jié),豐城人。幼孤,隨母適胡氏,冒其姓。永樂九年進士。授御史。十六年擢廣西按察使。峒溪蠻大出掠,布政使議請靖江王兵遏之。概不可,曰:“吾等居方面,寇至無捍御,顧煩王耶?且寇必不至,戒嚴而已!币讯。久之,調(diào)廣東。
洪熙元年正月,命以原官與布政使周干、參政葉春巡視南畿、浙江。初,夏原吉治水江南還,代以左通政趙居任,兼督農(nóng)務。居任不恤民,歲以豐稔聞。成祖亦知其誣罔。既卒,左通政岳福繼之,庸懦不事事。仁宗監(jiān)國時,嘗命概以御史署刑部,知其賢,故有是命。是年八月,干還,言有司多不得人,土豪肆惡,而福不任職。宣宗召福還擢概大理寺卿與春同往巡撫南畿逝江設(shè)巡撫自此始。
浙西豪持郡邑短長為不法。海鹽民平康暴橫甚,御史捕之,遁去。會赦還,益聚黨八百余人。概捕誅之,已,悉捕豪惡數(shù)十輩,械至京,論如法。于是奸宄帖息。諸衛(wèi)所糧運不繼,軍乏食。概以便宜發(fā)諸府贖罪米四萬二千余石贍軍,乃聞于朝。帝悅,諭戶部勿以專擅罪概。
概用法嚴,奸民憚之,騰謗書于朝。宣德二年,行在都御史劾概與春所至作威福,縱兵擾民。帝弗問,陰使御史廉之,無所得,由是益任概。明年七月賜璽書獎勵。概亦自信,諸當興革者皆列以聞。時屢遣部官至江南造紙、市銅鐵。概言水澇民饑,乞罷之。
五年還朝,始復姓。亡何,遷右都御史,治南院事。行在都御史顧佐疾,驛召概代領(lǐng)其職,兼署刑部。九年十月錄囚,自朝至日宴,未暇食,忽風眩卒。賜祭,給舟歸其喪。
。ü(jié)選自《明史·列傳第四十七》)
4.對下列句子中加點的詞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幼孤,隨母適胡氏 適:嫁給
B.寇至無捍御 捍御:抵御
C.歲以豐稔聞 豐稔:豐收
D.命概以御史署刑部 署:衙門
5.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A.宣宗召福/還擢概大理寺卿/與春同往/巡撫南畿浙江/設(shè)巡撫自此始/
B.宣宗召福還/擢概大理寺卿/與春同往巡撫/南畿浙江設(shè)巡撫自此始/
C.宣宗召福還/擢概大理寺卿/與春同往/巡撫南畿浙江/設(shè)巡撫自此始/
D.宣宗召福/還擢概大理寺卿/與春同往巡撫/南畿浙江設(shè)巡撫自此始/
6.下列對原文有關(guān)內(nèi)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熊概預料事情準確。布政使想請靖江王來阻止峒溪蠻人劫掠時,他認為賊寇肯定不來,最后結(jié)果也印證了他的判斷。
B.熊概深得皇帝信任。洪熙元年正月,宣宗命他以布政使的身份參與巡視南畿、浙江,巡視后宣宗晉升他做了大理寺卿。
C.熊概執(zhí)法不畏強暴。浙西豪強肆意作惡,前官岳福懦弱無為,而他不僅捕殺了遇赦的平康,還抓捕了幾十個豪強惡徒。
D.熊概為官為民請命。朝廷屢派部官到江南造紙、買銅鐵,影響了民生,他就上書說洪水積澇,百姓饑饉,請求停止行動。
7.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10分)
。1)概以便宜發(fā)諸府贖罪米四萬二千余石贍軍,乃聞于朝。(5分)
。2)帝弗問,陰使御史廉之,無所得,由是益任概。(5分)
參考答案
4. C(署:代理。)
5. D
6. D(“以布政使的身份”錯,原官是“按察使”。)
7、參考下文
參考譯文:
熊概,字元節(jié),是豐城人。他幼年成了孤兒,隨母親改嫁至胡家,于是假托姓胡。永樂九年,中進士。后被授予御史的官職。十六年,升為廣西按察使。峒溪蠻人大規(guī)模出動劫掠 ,布政使謀劃請靖江王的軍隊來阻止他們。熊概不同意,他說:“我等擔任地方長官,賊寇來時不能保衛(wèi)抵御,反而煩勞王爺嗎?況且賊寇肯定不來,只需警戒而已!焙髞砉毁\寇沒來。不久,他調(diào)任廣東。
洪熙元年正月,命他以原官的身份和布政使周干、參政葉春巡視南畿、浙江。當初,夏原吉在江南治水回京后,朝廷讓左通政趙居任代替他,且兼管農(nóng)業(yè)方面的事務。趙居任不體恤百姓,每年都上報說豐收。成祖也知道他欺騙。他死后,左通政由岳福繼任,岳福平庸懦弱,不做事情。仁宗代理國政時,曾命熊概以御史之銜代理刑部事務,仁宗知道他賢能,因此有這個任命。這年八月,周干回京,說有關(guān)部門多任用非人,當?shù)睾缽娝烈庾鲪,而岳福又不管事。宣宗召回岳福,升熊概為大理寺卿,與葉春一同前往巡視安撫。南畿、浙江設(shè)巡撫之職自此而始。
浙西豪強握有郡縣官員的短處,長期做不法之事。海鹽縣百姓平康非常殘暴,御史要逮捕他,他逃掉了。正趕上大赦,他又回來了,還聚眾八百余人。熊概將他逮捕誅殺。過后,又把幾十個罪大惡極的豪強全部逮捕,加刑具押送至京城,于是奸民馴服。各衛(wèi)所的運糧不能為繼,軍隊缺糧。熊概根據(jù)實際情況,自行決定發(fā)放各府贖罪米四萬二千余石供給部隊,然后再上報朝廷;噬虾芨吲d,傳諭戶部不要給熊概治以擅作主張之罪。
熊概執(zhí)法嚴厲,奸民很害怕他,便將誹毀他的書上傳朝廷。宣德二年,行在都御史彈劾熊概與葉春所到之處擅用威權(quán),獨斷專橫,放縱士兵騷擾百姓。皇上沒有過問,只暗中派御史去調(diào)查,但一無所得,由此更加信任熊概。第二年七月賜璽書獎勵他。熊概也很自信,應當興廢的事他都列出上奏。當時朝廷屢次派出部官到江南造紙、買銅鐵。熊概說洪水積澇,百姓饑饉,請求停止這種行動。
宣德五年,他回到朝廷,才改回原姓。不久,他升為右都御史,掌管南都察院事務。行在都御史顧佐有病,朝廷通過驛傳召熊概代管他的職務,兼代理刑部。宣德九年十月,省察記錄犯囚的案卷,熊概從早到晚,都沒有空閑吃飯食。突然他感到暈眩,然后便去世了;噬狭钍拐咔巴赖欤纱退麣w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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