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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卷五·平津侯原文附譯文
在學(xué)習(xí)和工作的日常里,大家都看到過不少讓自己印象深刻的隨筆吧?隨筆是散文的一種,可以不受體裁的限制,靈活多樣,不拘一格。那么,怎樣才能寫出好的隨筆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容齋隨筆·卷五·平津侯原文附譯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卷五·平津侯
作者:洪邁
公孫平津本傳稱其意忌內(nèi)深,殺主父偃,徙董仲舒,皆其力。然其可稱者兩事:武帝置蒼海、朔方之郡,平津數(shù)諫,以為罷弊中國以奉無用之地,愿罷之。上使朱買臣等難之,乃謝曰:“山東鄙人,不知其便若是,愿罷西南夷專奉朔方!鄙夏嗽S之。卜式上書,愿輸家財助邊,蓋迎合主意。上以語平津,對曰:“此非人情,不軌之臣不可以為休而亂法,愿勿許。”乃罷式。當武帝好大喜功而能如是,概之后世,足以為賢相矣!惜不以式事載本傳中。
譯文
平津侯公孫弘的本傳中稱他意忌內(nèi)深,殺死主父僵,驅(qū)逐黃仲舒,都是他出的力。然而他可以稱道的事情有兩件:漢武帝設(shè)置蒼海、朔方二郡,公孫弘多次進諫,認為使我國疲憊來奉養(yǎng)無用之地,希望廢除掉。漢武帝派朱買巨等人責(zé)難他,他謝罪說:“我乃山東粗俗之人,不知道有這么多的好處,希望廢除西南夷專一奉養(yǎng)朔方之地!睗h武帝才答應(yīng)了他的請求。卜式上書皇帝,希望輸納家財資助邊防,大概是迎合皇上的意思。皇上就這件事詢問公孫弘,公孫平津說:“這不合乎人份,一圖謀不軌的大臣不足為訓(xùn)而擾亂國法,希望不要答應(yīng)!庇谑橇T了卜式的官。當漢武帝好大喜功之時而能如此進諫,即使和后世相比,公孫弘也足以稱為賢相了!可惜在卜式的本傳之中也不記載此事。
卷十·省郎稱謂
作者:洪邁
除省郎者,初降旨揮,但云:“除某部郎官!鄙w以知州資序者,當為郎中,不及者為員外郎。及吏部擬告身細銜,則始直書之。其兼權(quán)者,初云:“權(quán)某部郎官”,洎入銜及文書,皆曰“權(quán)員外郎”,已是他部郎中,則曰“權(quán)郎中”。至紹興末,馮方以館職攝吏部,欲為異,則系銜曰:“兼權(quán)尚書吏部郎官”。予嘗叩其說,馮曰:“所被省札只言‘權(quán)郎官’,故不敢耳”。予曰:“省札中豈有‘尚書’二字乎?”馮無以對,然訖不肯改。自后相承效之,至今告命及符牒所書,亦云“權(quán)郎官”,固已甚野,至于尚左、待右之名,遂入除目,皆小吏不諳熟故事,馴以致然,書之記注,為不美耳。
譯文
作者:佚名
任命省中郎宮的人,原來皇上降下的詔令只寫道;“任命為某部郎官”。一般有知州資歷的人,應(yīng)該做郎中,不到這個資歷的人做員外郎。等到吏部擬定詳細官銜的任職文書時,才直接寫上。那些兼職和暫任的,原來寫道;“暫任某部郎官”,等到授予具體官銜和文書時,都寫道;‘暫任員外郎”,如果已經(jīng)是其他部的郎中,就寫道:“暫任郎中”。到宋紹興末年,馮方以館閣職位掌握吏部,想要做得不同,就在原職稱號外加上‘兼權(quán)尚書吏部郎官”,我曾經(jīng)詢問其中的理由,馮方說:“我所接到的省中文書只說‘權(quán)郎官’, 所以不敢寫別的!蔽艺f:“省中的文書難道有‘尚書’兩個字嗎?”馮方?jīng)]有話來回答,但是終究不肯改。自此以后就繼承仿效它,到現(xiàn)在皇上的詔令和符牒上寫的,也寫成‘權(quán)郎官”,當然已經(jīng)很不雅了,至子“尚左”、‘侍右”的名號,也就寫進了任免名單中,這都是小吏不熟悉原來的事例,順從現(xiàn)在習(xí)慣造成的,把這些寫進記注里,這是不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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