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學生評優(yōu)獎勵條例
中學學生評優(yōu)獎勵條例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fā)進取、文明守紀,引導學生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事業(yè)建設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對學生的獎勵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突出精神鼓勵的原則。
第三條 凡本校學生在學習成績、社會工作、科技創(chuàng)新等方面表現突出者,依據本條例給予獎勵。
第四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校所有學生。
第二章 獎勵種類
第五條 學校設立如下獎勵種類:
一、個人綜合獎
1、三好學生
2、優(yōu)秀學生干部
二、個人單項獎
1、學習成績優(yōu)秀獎
2、學習進步獎
3、科技之星
4、讀書之星
三、集體獎
1、先進班集體
2、先進團支部
第三章 獎勵條件
第六條 各項個人獎勵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校規(guī)校紀,品行端正,操行考核當年優(yōu)秀。
2、學習態(tài)度端正,學習勤奮。
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獲得三好學生獎:
1、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體健康,體育合格。
2、學習成績優(yōu)秀。
3、班級學生評價好,班級學生民主推薦得票率達到80%。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獲得優(yōu)秀學生干部獎:(每班最多2名)
1、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體健康,體育合格。
2、擔任班團干部,原則性強,積極貫徹學校和班級管理意見,及時反饋同學意見建議,工作主動,大膽管理,班團工作成績突出。
3、學習成績優(yōu)良。
4、班級學生評價好,班級民主推薦得票率達到80%。
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可獲得學習成績優(yōu)秀獎:
獲得同一年級排名前10%。
第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獲得學習進步獎:
學期考試總評成績在前一學期基礎上,在所在班級進步20名以上。
第十一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獲得“科技之星”稱號:
在科技發(fā)明競賽中獲得省級一等以上獎勵或發(fā)明獲得國家專利。
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可獲得“讀書之星”稱號:
以校圖書館借閱記錄和讀后感的篇數作為評價依據進行打分,取全校學生的前2%。
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班集體可獲得先進班(團)集體獎(評獎比例不超過30%):
1、班(團)集體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有正確的政治方向,思想健康向上,積極組織參加學校各項活動(按參加各項活動的獲獎名次記分,占20%);
2、班委會、團支部團結協作好,表率作用強,群眾威信高,有較強組織能力(按對班團干部參加學校各種會議的情況和工作落實情況考核記分,占10%);
3、班(團)集體有良好的學習風氣,整體學習成績進步,人均成績排名在年級上升。(按學期考試成績排名記分,占15%);
4、班(團)集體榮譽感強,團結互助好,遵紀守法、文明程度高,班里無打架斗毆、考試舞弊等違紀現象。自主管理、自主學習、互助約束力強,班級當年無人受學校紀律處分。(占15%);
5、!鞍隧椩u比”得分。(占15%);
6、班主任工作到位,積極主動地配合學校各部門工作。(按對班主任的量化考核記分,占15%)。
第四章 評審及獎勵程序
第十四條 每年5月開始評選該學年度的各項獎勵。
第十五條 個人(或班級)根據各項獎勵條件提出申請,堅持個人(或班級)申請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原則。
第十六條 班級對個人申請進行討論和民主推薦,班主任進行綜合評議簽署意見。申請學生個人、申請班級填寫表冊報送相關部門。
第十七條 班主任、年級組、德育處、教務處、團委分別初審學生申報的各項獎勵,由德育處匯總后和團委、年級組長開會復議后報送校務會議審批。
第十八條 經學校校務會議審批后張榜公示無異議。
第五章 獎品和獎金
第十九條 對所有獲獎獎項均頒發(fā)證書或獎狀。
第二十條 各獎項獎品或獎金
1、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獎勵200元購書券。
2、學習成績優(yōu)秀獎獎學金100元購書券。
3、學習進步獎獎勵50元以內獎品。
4、科技之星、讀書之星獎勵100元購書券。
5、先進班(團)集體:獎金200元。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如有未考慮到的獎項由教代會臨時討論決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學校。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有關獎勵的規(guī)定同時廢止。
中學學生評優(yōu)獎勵條例2
為了進一步提高我校教師工作的積極性,激發(fā)教職員工教科書育人的熱情,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工作原則,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一、評優(yōu)、評先基本條件:
1、符合區(qū)教育局及上級有關部門有關評估評先規(guī)定。
2、教師必須在《灣龍區(qū)實驗中學教師學期發(fā)展性績效評價辦法》中排名校前40%,教師民測居校前50%,學生評教居校前50%
3、教職工全學年事假累計不超過一個月,病假累計不超過兩個月,因公負傷的除外。
4、專任教師全學年至少開出一節(jié)公開課或主題講座,撰寫一篇區(qū)級及以上參評論文(或案例)。
5、有特別貢獻者,可適當放寬予以評選,外出支教工作優(yōu)先考慮。
二、評優(yōu)、評先有關要求與程序:
1、評優(yōu)有關要求與程序:
(1)按上級給定的優(yōu)職(或優(yōu)秀)指標,按績效評價辦法的排名及民測情況從高到低列出符合條件的教職員工名單,再經校評審領導小組(或校務會)評議,最后確定推薦對象。
(2)為了體現公平,技能課教師單列參評,其評選比例與其他專任教師一致;教學輔助人員、后勤人員評優(yōu)比例按低于專任教師20%的`名額分配至后勤組,再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評選。
(3)其余的教職員工能完成學校安排的教育教學工作量,沒有出現嚴重的違法違紀事件,一律評為稱職(或合格)。
2、評先有關要求與程序:
(1)根據上級給定先進名額,先確定擬推薦區(qū)級各類先進,及校級各類先進的具體數額;然后學校把名額分配至各級段并根據基本條件的要求提供符合條件的教師名單;各級段再根據名額進行民主推薦,產生各級段的各級別的各類候選人并報至校辦公室;校辦公室匯總名單后提供校務會討論,最后由校務會確定區(qū)、校級各類先進的推薦對象,并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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