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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震百家講壇蘇軾
蘇軾,唐宋八大家,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了,那么蘇軾的一生是怎樣的呢?他所獲得的成就又有哪些,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關于蘇軾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康震百家講壇蘇軾 1
公元1037年1月8日,蘇軾生于眉州眉山。蘇軾的父親蘇洵,即《三字經》里提到的“二十七,始發(fā)奮”的“蘇老泉”。蘇洵發(fā)奮雖晚,但用功甚勤。蘇軾晚年曾回憶幼年隨父讀書的狀況,感覺自己深受其父影響。當然,假若沒有蘇洵的發(fā)奮讀書,也就不可能使蘇軾幼年接受良好的家教,更不能年未及冠即“學通經史,屬文日數千言”,也更不可能有日后的文學成就。
1056年(嘉祐元年),虛歲二十一的蘇軾首次出川赴京,參加朝廷的科舉考試。翌年,他參加了禮部的考試,以一篇《刑賞忠厚之至論》獲得主考官歐陽修的賞識,卻因歐陽修誤認為是自己的弟子曾鞏所作,為了避嫌,使他只得第二。
1061年(嘉祐六年),蘇軾應中制科考試,即通常所謂的“三年京察”,入第三等,為“百年第一”,授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判官。其母在家鄉(xiāng)病故,1069年(熙寧二年)服滿還朝,仍授本職。蘇軾的許多師友,包括當初賞識他的恩師歐陽修在內,因反對新法與新任宰相王安石政見不合,被迫離京。朝野舊雨凋零,蘇軾眼中所見,已不是他二十歲時所見的 “平和世界”。
1079年(元豐二年),蘇軾到任湖州還不到三個月,就因為作詩諷刺新法、以“文字毀謗君相”的罪名入獄,史稱“烏臺詩案”。
蘇軾坐牢103天,幾次瀕臨被砍頭的境地。幸虧北宋時期在太祖趙匡胤年間既定下不殺士大夫的國策,蘇軾才算躲過一劫。
元豐七年(1084年),蘇軾離開黃州,奉詔赴汝州就任。由于長途跋涉,旅途勞頓,蘇軾的幼兒不幸夭折。汝州路途遙遠,且路費已盡,再加上喪子之痛,蘇軾便上書朝廷,請求暫時不去汝州,先到常州居住,后被批準。當他準備要南返常州時,神宗駕崩。常州一帶水網交錯,風景優(yōu)美。他在常州居住,既無饑寒之憂,又可享美景之樂,而且遠離了京城政治的紛爭,能與家人、眾多朋友朝夕相處。于是蘇東坡終于選擇了常州作為自己的終老之地。
哲宗即位,高太后以哲宗年幼為名,臨朝聽政,司馬光重新被啟用為相,以王安石為首的新黨被打壓。蘇軾復為朝奉郎知登州(蓬萊)。四個月后,以禮部郎中被召還朝。在朝半月,升起居舍人,三個月后,升中書舍人,不久又升翰林學士知制誥(為皇帝起草詔書的秘書,三品),知禮部貢舉。
當蘇軾看到新興勢力拼命壓制王安石集團的人物及盡廢新法后,認為其所謂舊黨與新黨不過一丘之貉,再次向皇帝提出諫議。
康震百家講壇蘇軾 2
蘇軾生于1037年,卒于1101年,本名蘇軾,字子瞻、和仲,號鐵冠道人、東坡居士,眉州眉山即今四川眉山人,是北宋著名文學家、書畫家、散文家、詩人、詞人。蘇東坡一生曾兩任杭州,如今走在杭州,無論哪個角落,都有他的影子[2]
蘇軾(1037—1101)北宋眉州眉山(今屬四川)人,字子瞻,一字和仲,號東坡居士[3]。蘇洵子。嘉祐進士,復舉制科,授鳳翔府簽書判官。治平中入判登聞鼓院,召試得直史館。歷判官告院、開封府推官。熙寧中上書力言王安石新法之弊,因出為杭州通判,徙知密、徐、湖三州。元豐二年(1079),因所作詩被指為諷刺新法下御史獄,責授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哲宗即位,起知登州,至郡五日即召為起居舍人,尋遷中書舍人、翰林學士知制誥。元祐二年(1087),兼侍讀。四年,出知杭州。六年,召為翰林學士承旨,為洛黨賈易等所攻,數月復出知潁州,徙揚州。七年,以兵部尚書召還,改禮部,兼端明殿、翰林侍讀兩學士。哲宗親政,出知定州。紹圣初,御史劾其掌內外制日所作詞命“譏斥先朝”、“誹謗先帝”,落職降官知英州,未至,貶惠州安置。四年(1097),再貶昌化軍安置。元符三年(1100)赦還,次年病卒于常州。歷州郡多惠政。其文縱橫恣肆,揮灑暢達,為唐宋八大家之一。為詩題材廣闊,清新雄健,與黃庭堅并稱“蘇黃”,詞風豪放,開辛棄疾等人先路。工書畫,為一代大師。著述甚豐,有《東坡七集》、《蘇坡易傳》、《東坡書傳》、《東坡樂府》等。
蘇洵(1009—1066)北宋眉州眉山(今屬四川)人,字明允,號老泉[4]。年二十七始發(fā)憤為學,歲余舉進士,又舉茂才異等科,皆不中。益閉戶讀書,遂通六經、百家之說,為知益州張方平所知,嘉祐元年(1056)攜子軾、轍赴試京師,方平薦其父子于韓琦、歐陽修。修復上其所著文二十二篇,除試秘書省校書郎,以文安縣主簿參與修纂建隆以來禮書為《太常因革禮》一百卷,書成而卒。長于古文,筆力雄健,議論暢明,為唐宋八大家之一,與子軾、轍合稱“三蘇”。著作有《嘉祐集》。
蘇轍(1039—1112)北宋眉州眉山(今屬四川)人,字子由,一字同叔,號潁濱遺老[5]。蘇洵子。嘉祐進士,復舉制科。熙寧變法,為三司條例司檢詳文字,力陳青苗法不可行,遂出為河南府留守推官,歷陳州教授、齊州掌書記、應天府簽書判官。元豐中,兄軾因作詩被指為諷刺新法得罪,坐謫監(jiān)筠州鹽酒稅。哲宗立,召為秘書省校書郎,改右司諫,劾新黨宰執(zhí)蔡確、章惇等。歷中書舍人、戶部侍郎、翰林學士知制誥、御史中丞,元祐六年(1091)拜尚書右丞,次年進門下侍郎。哲宗親政,落職知汝州,復責雷州安置;兆跁r,提舉宮觀,致仕。其文澹泊,為唐宋八大家之一,與父、兄合稱“三蘇”,為“蜀學”重要人物。主張三教合一。其學有道家神秘主義色彩。著有《欒城集》、《春秋集解》、《詩集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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