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我所欲也》的古今異義
《魚我所欲也》一文的“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币鹕钏肌叭 迸c“舍”的關系。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原文及古今異義,希望大家喜歡。
《魚我所欲也》的古今異議:
古今異義
1.可以
古:能夠用來
今:能夠
2.是
古:這 指示代詞
今:判斷動詞
3.豆
古:古代盛食物的器具
今:豆子
4.鐘
古:古代的量器
今:計時器具
5.加
古:益處
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東西或數(shù)目合在一起
《魚我所欲也》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wéi)茍(gǒu)得也;死亦我所惡(wù),所惡(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wù)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為(wéi)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bì)患而有不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wù)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則生,弗(fú)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爾而與之,乞人不屑(xiè)也。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wèi)宮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識窮乏者得(dé)我歟(yú)?鄉(xiāng)(xiàng)為(wèi)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宮室之美為(wéi)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qiè)之奉為(wéi)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所識窮乏(fá)者得(dé)我而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wèi)失其本心。
《魚我所欲也》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東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會舍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會舍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還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厭惡的事,所以有禍患(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沒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們沒有比死亡更厭惡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禍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這種方法可以生存卻不采用,按照這種方法可以躲避禍患卻不去做。是因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那就是義),有比死亡更厭惡的東西(那就是不義)。不僅僅是賢人有這種思想,每個人都有這種思想,只不過賢人能夠操守這種道德不丟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人(吃),就是過路的饑餓的人都不會接受;用腳踢著給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高位的俸祿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義就接受了,那么這種高位厚祿對我有什么益處! 是為了宮室的華美,為了妻妾的侍奉,為了所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現(xiàn)在為了宮室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現(xiàn)在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卻為了所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不可以停止嗎?(如果不停止的話,)這就是所說的喪失了人本來的思想,即羞惡之心。
出處
選自《孟子·告子上》(《十三經(jīng)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版),題目是編者加的。中心論點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被蛘呤恰吧嵘×x!苯忸}:孟子主張人性是善的,他認為人生而具有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是非之心 只要不使這些善心喪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備“仁義理智”
注釋
1.熊掌:熊的腳掌,古人認為是珍貴的食品。
2.得兼:同時獲得。得:獲得。
3.舍魚而取熊掌者也:舍棄魚肉而選擇熊掌。取:選取。
舍生而取義者也:舍棄生命而選擇正義。。呵笕 義:正義,道義。
4.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過; 于:比。
5.茍得:茍且取得。這里是“茍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為求利益,不擇手段。
6.所惡:討厭的(事物)。惡,憎恨,討厭。
7.患:禍患,災難。
8.辟:通“避”,躲避。下文同義。
9.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義。
10.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辦法。者:……的辦法。
11.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12.不為:不愿意這樣做。
13.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通過某種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卻不用它。由是,按照這種方法。是,指示代詞,指某種辦法。
14.非獨:不單,不僅。獨:只,僅僅。
15.是:這、這樣。
16.勿喪:不丟掉。喪:喪失,丟失。
17.簞:古代盛食物用的圓竹器?勺g為“竹籃”。
18.豆:古代盛飯用的器具。一種食器,高足,上呈圓盤形。有木制,陶制等,用來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爾而與之:意思是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人吃。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大饑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個饑餓的人用衣袖遮面而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就是不肯吃嗟來之食才落到這般地步的。這人始終拒絕侮辱性的施舍,后來餓死了。呼:吆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而,連詞表修飾。
20.蹴(cù):用腳踢; 與:給。
21.不屑:認為不值得,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
22.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如果不辨別它是否合乎禮與義就接受豐厚的俸祿。則,連詞,這里表假設!稗q”通“辨”,辨別。
23.萬鐘,這里指優(yōu)厚的俸祿。鐘,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斗為一鐘。
24. 何加:有什么益處。加:增加。
25.為:為了。下文“鄉(xiāng)為”“今為”的“為”都念“wèi”。
26.奉:侍奉。
27. 所識窮乏者得我歟:所認識的窮困貧苦的人感激我嗎?得我:得于我,感激我的恩惠。得,通“德”,恩惠,這里是感激的意思。與,通‘歟’,語氣助詞,相當于嗎。
28.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從前(為了“禮義”),寧愿死也不接受(施舍)。鄉(xiāng)通“向”(舊寫作“向”),原先,從前,先前。
29.今為宮室之美為之:今,現(xiàn)在。為,為了。 為(第二個),接受。
30. 已:停止,放棄。
31. 本心:天性,天良。本來的思想,即指“義”。
作品鑒賞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于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舍生取義。
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也。”(《孟子·告子上》)又說:“義,路也!┚幽苡墒锹!保ā度f章下》)孟子認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生命而要義。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孟子從三個方面論證了舍生取義的意義。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的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這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指正義),所以不能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愿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的時應該舍生取義。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的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這幾句論證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為不是會變的無所不為、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的時應該舍生取義。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边@幾句論證說:通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shù)氖侄危┚涂梢员H,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shù)霓k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的時有人舍生取義。通過論證,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就成立了。
為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著用具體的事例來說明!耙缓勈常欢垢,的之則生,弗的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簞”是古代盛飯的圓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著,“蹴爾”是用腳踢著。這幾句說:只要的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的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著叫別人吃,哪怕是饑餓的過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腳踢著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禮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饑,黔敖為食于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mào)貿(mào)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zhí)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厭惡,所以寧愿餓死也不愿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舍。連無人認識的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用說了。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的比生更為珍貴,在二者不可兼的時就會舍生取義。
在孟子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舍生取義。但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卻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寧的環(huán)境中卻見利忘義。文章第三段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上確實存在“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鐘俸祿呢,萬鐘俸祿對自己有什么好處呢。“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是為了住房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因為給了所認識的窮朋友以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初寧肯餓死也不愿受侮,卻為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為這種人原來也有舍生取義之心,后來因為貪求利祿而喪失了。孟子警告說:“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應該罷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個比較高傲的人,他不肯遷就,不肯趨附權勢。他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經(jīng)在齊國任客卿,后來因為與齊王的意見不合,便決定辭去齊卿回家,齊王托人挽留孟子,條件是準備在首都的中心地區(qū)建一座房子給孟子住,并送給孟子萬鐘糧食作為弟子們的生活費用,結果遭到孟子的嚴辭拒絕。(《公孫丑下》)可見,孟子在本篇中所說的“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是有所為而發(fā)的,表現(xiàn)了孟子大義凜然的性格和氣概。
孟子在本篇中對舍生取義精神的頌揚,對“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批判,對后世產(chǎn)生了良好的影響。歷史上許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義”奉為行為的準則,把“富貴不能淫”奉為道德的規(guī)范,對國家和民族作出了貢獻。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過零丁洋》詩中說:“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爆F(xiàn)代無產(chǎn)階級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義詩》中說:“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边@都是與“舍生取義”的精神一脈相承的。
從文學的角度來看,散文氣勢充沛,感情強烈,生動活潑,充分體現(xiàn)了孟子大義凜然的個性,表現(xiàn)了孟子雄辯、善辯的才華。他喜歡使用排比的修辭手法,如:“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本來,這話用一句就可以說完,即“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來,加強了氣勢,增強了感情,顯示出說話人的義正詞嚴、理直氣壯。其次,為了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生動有趣,孟子喜歡使用比喻,本篇以具體的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義,以“舍魚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義”,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還大量運用了對比的手法,如把魚與熊掌對比,把生與義對比,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把“鄉(xiāng)為”與“今為”對比,這樣互相比較,道理說得更加清楚,給人的印象特別深刻,加強了文章的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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