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諫殺燭鄒文言文解析
在我們平凡的學(xué)生生涯里,大家都背過文言文吧?文言文是中國古代的書面語言,是現(xiàn)代漢語的源頭。是不是有很多人在為文言文的理解而發(fā)愁?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晏子諫殺燭鄒文言文解析,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原文】
公怒,召吏欲殺之。晏子曰: 燭鄒有罪三,請數(shù)之以其罪而殺之。 公曰: 可。 于是召而數(shù)之公前,曰: 燭鄒!汝為吾君主鳥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鳥之故殺人,是罪二也;使諸侯聞之,以吾君重鳥而輕士 ,是罪三也。數(shù)燭鄒罪已畢,請殺之 。 公曰: 勿殺,寡人聞命矣。
【注釋】
1、景公:姜姓,呂氏,名杵臼。春秋后期齊國國君,齊靈公之子,齊莊公之弟。、
2、弋:(y )帶有繩子的箭,用來射鳥;系著繩的箭,此處名詞作動詞,指用弋射;此處指捕鳥
3、使(使?fàn)T鄒主鳥):命令,派遣(上級對下級)。
4、燭鄒:齊景公的一個臣仆。
5、主:掌管,主管,負(fù)責(zé)管理;也可翻譯成 養(yǎng) 。
6、亡:丟失,逃跑,讓 逃跑了,這里指讓鳥逃走了。
7、詔:詔書,皇上的命令或文告。這里指下令。
8、欲(召吏欲殺之):想
9、罪三:三條罪狀。古代漢語中數(shù)詞作定語常常放在中心詞后。下文的 罪一 罪二 用法相同。
10、請:請求
11、數(shù)(shǔ):歷數(shù);列舉
12、以(以其罪而殺之):按照
13、而:連詞表承接;連詞表并列 。
14、使(使吾君、使諸侯):致使,讓。
15、汝:你。
16、是:這。
17、以(以鳥之故):因?yàn)椤?/p>
18、故:原因,緣故。
19、好:愛好,喜愛。
20、以(以吾君重鳥):認(rèn)為。
21、重:重視,以 為重。
22、輕:輕視,以 為輕。
23、士:商、西周、春秋時最低級的貴族階層;讀書人。
24、前:前面。
25、畢:結(jié)束。
26、諫:規(guī)勸
27、寡人:古代君主自稱。
28、聞命:接受教導(dǎo)。命:命令,這里指教導(dǎo)。
【翻譯】
齊景公喜歡捕鳥,讓燭鄒管理那些鳥。不久,鳥飛走了。齊景公十分生氣,下令想讓官吏殺了他。晏子說: 燭鄒有三條罪狀,請讓我將他的`罪狀一一列出加以斥責(zé)然后殺掉他。 齊景公說: 好的。 于是召見燭鄒,晏子在齊景公面前列數(shù)他的罪行,說: 燭鄒!你是我們君王的養(yǎng)鳥人,卻讓鳥逃跑了,這是第一條罪行;讓我們君王為了一只鳥而要?dú)⑷耍@是第二條罪行;讓諸侯聽到這件事,認(rèn)為我們的君王看重鳥而輕視手下的人,這是第三條罪行。罪狀列完了,請殺了他。 景公說: 不用處死了,我明白你的指教了。
賞析
揭露當(dāng)時的帝王統(tǒng)治者重鳥輕人的殘暴本質(zhì),頌揚(yáng)晏子的能言善辯與機(jī)智、正直的精神。
人與人交流需掌握適當(dāng)技巧,在勸誡指正別人時也應(yīng)做到趨利避害。
勸阻他人也要講究方法,有時應(yīng)學(xué)會避其鋒芒,就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晏子不是直接勸阻,而是間接委婉地提醒齊景公殺了燭鄒會影響他的聲譽(yù),從而使他改變了主意(晏子的高明之處)。
劉向
劉向(前77年—前6年),字子政,原名更生,世稱劉中壘,世居漢代楚國彭城,仕于京師長安,祖籍沛郡豐邑(今屬江蘇徐州),出生于漢昭帝元鳳四年(前77年),去世于漢哀帝建平元年(前6年)。劉邦異母弟劉交的后代,劉歆之父。曾奉命領(lǐng)校秘書,所撰《別錄》,是我國最早的圖書分類目錄。三篇,大多亡佚。今存《新序》《說苑》《列女傳》《戰(zhàn)國策》《列仙傳》等書,其著作《五經(jīng)通義》有清人馬國翰輯本!冻o》是劉向編訂成書,而《山海經(jīng)》是其與其子劉歆共同編訂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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