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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譯
魚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譯1
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歟通與;鄉(xiāng)通向;辟通避)
譯文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么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道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xùn)|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么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zāi)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zāi)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zāi)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yán)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不過有賢能的人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會餓死?墒禽p蔑地呼喝著給人吃,饑餓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腳踢給別人吃,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這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認(rèn)識的窮人感激我嗎?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卻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卻為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為了認(rèn)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它。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注釋
1、選自《孟子·告子上》。
2、茍得:茍且取得,這里是“茍且偷生”的意思。
3、患:禍患,災(zāi)難。
4、辟:通“避”,躲避。
5、如使:假如,假使。
6、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7、勿喪:不丟掉。
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愿舍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愿舍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zāi)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zāi)禍的方法哪會不采用呢?采用這種做法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這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zāi)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是因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有比死亡更厭惡的。并非只是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是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沒有禮貌的吆喝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見了優(yōu)厚的俸祿卻不分辨是否合乎禮儀就接受了。這樣,優(yōu)厚的俸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的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的人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的人為了所認(rèn)識的貧窮的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樣看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注釋
(1)亦:也。
。2)欲:想要。
。3)兼:同時具有。
。4)舍:舍棄。
。5)。哼x取。
。6)甚:超過。
(7)于:比。
(8)故:所以,因此。
。9)茍得:茍且取得,這里是“茍且偷生”的意思。
。10)惡:厭惡。
(11)患:禍患,災(zāi)難。
(12)辟:通“避”,躲避。
。13)如使:假如,假使。
。14)之:用于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無實意,不譯。
。15)莫:沒有。
(16)則:那么。
(17)凡:凡是,一切。
。18)得生:保全生命。
。19)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20)為:做。
。21)而:但是。
。22)是故:這是因為。
。23)非獨:不只,不僅非:不獨:僅。
。24)賢者:有才德,有賢能的人。
(25)是:此,這樣。
(26)勿喪:不喪失。喪:喪失。
。27)簞:古代盛食物的圓竹器。
(28)豆:古代一種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29)則:就。
(30)弗:不。
(31)得:通“德”,恩惠,這里是感激的意思。
。32)呼爾:呼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
(33)呼爾而與之:呼喝著給他(吃喝)。爾,語氣助詞!抖Y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出現(xiàn)了嚴(yán)重的饑荒。黔敖在路邊施粥,有個饑餓的人用衣袖蒙著臉走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正因為不吃被輕蔑所給予得來的食物,才落得這個地步!
。34)行道之人:(饑餓的)過路的行人。
。35)蹴:用腳踢。
。36)而:表修飾。
(37)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38)萬鐘:這里指高位厚祿。鐘,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斗為一鐘。
。39)何加:有什么益處。何介詞結(jié)構(gòu),后置。
。40)宮室:住宅。
。41)奉:侍奉。
。42)得我:感激我。
。43)得:通“德”,感激。
(44)與:通“歟”,語氣助詞。
(45)鄉(xiāng):通“向”,從前。
。46)已:停止,放棄。
(47)本心:本性,本來的思想,即指“義”
通假字
故患有所不辟:“辟”通“避”,躲避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得”通“德“,恩惠,這里指感激
詞類活用
名詞作動詞
得,恩惠,這里是感激的意思。例句: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動詞作名詞
生,可以獲得生存的手段。例句: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本文主旨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
羞惡之心,人皆有之;
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鑒賞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于生,當(dāng)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yīng)該舍生取義。
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也!保ā睹献印じ孀由稀罚┯终f:“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萬章下》)孟子認(rèn)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生命而要義。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rèn)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孟子從三個方面論證了舍生取義的意義。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边@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指義),所以不能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愿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yīng)該舍生取義。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這幾句論證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為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為、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yīng)該舍生取義。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边@幾句論證說:通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dāng)?shù)氖侄危┚涂梢员H械娜瞬辉敢獠捎;通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dāng)?shù)霓k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舍生取義。通過論證,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就成立了。
為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著用具體的事例來說明!耙缓勈,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薄昂劇笔枪糯埖膱A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著,“蹴爾”是用腳踢著。這幾句說:只要得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著叫別人吃,哪怕是饑餓的過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腳踢著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抖Y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饑,黔敖為食于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mào)貿(mào)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zhí)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厭惡,所以寧愿餓死也不愿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舍。連無人認(rèn)識的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用說了。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為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就會舍生取義。
在孟子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yīng)舍生取義。但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卻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寧的`環(huán)境中卻見利忘義。文章第三段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上確實存在“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鐘俸祿呢,萬鐘俸祿對自己有什么好處呢。“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是為了住房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因為給了所認(rèn)識的窮朋友以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dāng)初寧肯餓死也不愿受侮,卻為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rèn)為這種人原來也有舍生取義之心,后來因為貪求利祿而喪失了。孟子警告說:“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應(yīng)該罷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個比較高傲的人,他不肯遷就,不肯趨附權(quán)勢。他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保ā峨墓隆罚┟献釉(jīng)在齊國任客卿,后來因為與齊王的意見不合,便決定辭去齊卿回家,齊王托人挽留孟子,條件是準(zhǔn)備在首都的中心地區(qū)建一座房子給孟子住,并送給孟子萬鐘糧食作為弟子們的生活費用,結(jié)果遭到孟子的嚴(yán)辭拒絕。(《公孫丑下》)可見,孟子在本篇中所說的“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是有所為而發(fā)的,表現(xiàn)了孟子大義凜然的性格和氣概。
孟子在本篇中對舍生取義精神的頌揚,對“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批判,對后世產(chǎn)生了良好的影響。歷史上許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義”奉為行為的準(zhǔn)則,把“富貴不能淫”奉為道德的規(guī)范,對國家和民族作出了貢獻。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過零丁洋》詩中說:“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爆F(xiàn)代無產(chǎn)階級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義詩》中說:“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边@都是與“舍生取義”的精神一脈相承的。
從文學(xué)的角度來看,散文氣勢充沛,感情強烈,生動活潑,充分體現(xiàn)了孟子大義凜然的個性,表現(xiàn)了孟子雄辯、善辯的才華。他喜歡使用排比的修辭手法,如:“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北緛,這話用一句就可以說完,即“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钡幸獍阉殖扇渑疟绕饋恚訌娏藲鈩,增強了感情,顯示出說話人的義正詞嚴(yán)、理直氣壯。其次,為了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生動有趣,孟子喜歡使用比喻,本篇以具體的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義,以“舍魚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義”,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還大量運用了對比的手法,如把魚與熊掌對比,把生與義對比,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把“鄉(xiāng)為”與“今為”對比,這樣互相比較,道理說得更加清楚,給人的印象特別深刻,加強了文章的說服力。
魚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譯2
《魚我所欲也》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歟?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魚我所欲也》翻譯對照: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么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大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xùn)|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么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zāi)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zāi)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zāi)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yán)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墒禽p蔑地、呵叱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歟?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可是有的人)見了“萬鐘”的優(yōu)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yōu)厚的俸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為了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魚我所欲也》段落分層:
第一層(從開頭到“舍生而取義者也”):提出本文的論點。作者先講一個生活常理,即在魚和熊掌不可以同時得到的情況下,一般要“舍魚而取熊掌”,以這個生活常理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義無法同時兼顧的情況下應(yīng)該“舍生而取義”的結(jié)論,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層(從“生,亦我所欲也”到“所惡有甚于死者”):對論點進行具體的分析與闡釋。第一層中用比喻論證的方法引出論點,雖然很巧妙,但比喻畢竟不是嚴(yán)密的論證,第二層就直接對論點進行較深入的分析與闡釋了。
作者先從正面來講:雖然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是,因為我所喜愛的東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茍且偷生的事;雖然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是,我所厭惡的東西還有甚于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時也不避開它。這里所說的“甚于生者”就是指“義”;所說的“甚于死者”就是“不義”。于是,為了“義”,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義”的事。
接著,作者又從反面來申述觀點: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們厭惡的東西沒有超過死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辦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這里隱含的意思是,一旦將愛惜生命和懼怕死亡發(fā)展到極端,那么在生命受到考驗的時候,人的行為就會失去準(zhǔn)則,做出讓人不齒的事情來,最終,人的價值和尊嚴(yán)喪失殆盡。因為暗含了這樣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這兩句話,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第三層(“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作者進一步指出,其實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賢者”才能做到“舍生取義”,是因為“賢者”能夠保有“本心”而已。
第二段運用的是舉例論證法。作者以“一簞食,一豆羹”為例告訴我們,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簞食,一豆羹”,當(dāng)它關(guān)乎生死的時候,也能考驗一個人的品德!昂魻枴薄磅頎枴倍c之,則“行道之人”與“乞人”都不屑受之,這就是人沒有喪失“本心”的表現(xiàn)。
又舉有的人“不辯禮義”地貪求“萬鐘”為例,說明喪失“本心”的表現(xiàn)!耙缓勈常欢垢彪m然比“萬鐘”少得多,可是“弗得則死”,看來更為重要。這里作者又運用了對比論證法,將“一簞食,一豆羹”與“萬鐘”作對比。按財富的數(shù)量說,“萬鐘”自然是多的。但是,“萬鐘”決定的是“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一簞食,一豆羹”決定的卻是生命,自然要比“萬鐘”更重要。通過這種對比,既讓人認(rèn)識到將“禮義”拋到腦后,貪求富貴的行為是多么地不值得,也讓人醒悟到“本心”的喪失是一個漸變的過程,人應(yīng)該時時反省自己才行。
魚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譯3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wéi)茍(gǒu)得也。死亦我所惡(wù),所惡(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wù)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為(wéi)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bì)患而有不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wù)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dān)食(sì),一豆羮(gēng),得之則生,弗(fú)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爾而與之,乞人不屑(xiè)也。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wèi)宮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識窮乏者得(dé)我與(yú)?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宮室之美為(wéi)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qiè)之奉為(wéi)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所識窮乏者得(dé)我而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我就會放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這兩樣?xùn)|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我就會舍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想要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zāi)禍不躲避。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能超過生命的,那么可以憑借來保全生命的做法為什么不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災(zāi)禍的事情為什么不做呢?那么有辦法求生但是卻有人不采用這個做法,那么可以借此來躲避災(zāi)禍卻有人不這樣做。因此,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就是義),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yán)重的東西(就是不義)。不僅僅有才能的人有這種思想,每個人都有這種思想,只不過賢人能夠不丟掉它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便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亡。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他,過路的饑民都不會接受;如果用腳踢著給別人吃,乞丐也輕視它。不管是否符合禮與義就接受優(yōu)厚的俸祿,這高位俸祿對我有什么增益呢? 是為了住宅的華美,得到妻妾的侍奉,所認(rèn)識的貧窮的人感激我嗎?從前為了道義寧愿身死也不接受別人的施舍,如今卻為了住宅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愿身死也不接受別人的施舍,如今卻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愿身死也不接受別人的施舍,如今卻為了讓我所認(rèn)識的窮困貧苦的人感激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難道不可以停止嗎?這就叫做喪失了本性。
魚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譯4
魚我所欲也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魚我所欲也翻譯:
魚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么我就只好)舍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想要的,大義也是我想要的,如果這兩樣?xùn)|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么我就只好)舍棄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想要的,但我所追求的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比死亡更可怕的事,所以有的災(zāi)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追求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為什么不采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比死亡更可怕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zāi)禍的,為什么不采用呢?采用這種方法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這 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zāi)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那是因為他們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厲害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是圣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圣人沒有失去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墒菦]有禮貌地吆喝著給別人吃,四處游歷的人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如果見了高位厚祿不分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yōu)厚的俸祿對我有什么好處!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人為了大義)寧肯死也不愿接受(因得好處而喪義),現(xiàn)在(有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好處);先前(有人為了大義)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為了妻子與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人為了大義)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為了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種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而不做嗎?(如果這樣做了,)這就叫做喪失了他的天性。
魚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譯5
原文:
魚我所欲也
魚,我所欲也;
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
義,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
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
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
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
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
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
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謂失其本心。
(歟 通 與;
鄉(xiāng) 通 向;
辟 通 避)
譯文: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么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道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xùn)|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么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zāi)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zāi)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zāi)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yán)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不過有賢能的人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會餓死?墒禽p蔑地呼喝著給人吃,饑餓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腳踢給別人吃,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這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認(rèn)識的窮人感激我嗎?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卻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卻為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為了認(rèn)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它。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注釋:
1、 選自《孟子·告子上》。
2、 茍得:茍且取得,這里是“茍且偷生”的意思。
3、 患:禍患,災(zāi)難。
4、 辟:通“避”,躲避。
5、 如使:假如,假使。
6、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7、 勿喪:不丟掉。
賞析:
本文節(jié)選自《孟子·告子上》!陡孀由稀返闹饕獌(nèi)容是闡明“性善說”,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這種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氨拘摹辈豢尚∫,因為它們分別是仁義禮智這幾種道德的萌芽形態(tài):“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意近“恭敬”)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義之端也!比藨(yīng)該推求本心,順著“本心”的方向發(fā)展,并將它發(fā)揚光大,從而成為道德上完善的人。
放到《告子上》全文里看,本文講的是每個人都有“本心”,無論在什么情況下,人都應(yīng)該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關(guān)頭,人也能經(jīng)受住考驗;而如果喪失了“本心”,人就會做出虧心事來。其實,僅對本文的結(jié)構(gòu)進行一番分析,我們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講每個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簡要分析如下:在第1段里,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舍生取義”的觀點,并分別從正面和反面加以闡明。行文至“所惡有甚于死者”,作者對這個觀點的論述就結(jié)束了。緊接著“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提出了新的命題: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只是“賢者”能夠保有它。第2段就是對這個命題的論說和闡明。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證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辯禮義”接受“萬鐘”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慣有行為,并對此進行批評和嘲諷。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舉的`失去“本心”的事例,并不牽涉生死,而只是富貴與“義”之間的矛盾與對立,所以,它和“舍生取義”的說法沒有什么關(guān)系。從課文整體上看,人應(yīng)該保有“本心”是本文論述的中心!吧嵘×x”的觀點和不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講的都是“本心”賦予人的極大力量,屬正面論證;“不辯禮義”接受“萬鐘”的故事講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恥,屬反面論證。
朱熹說:“此章言羞惡之心,人所固有,或能決死生于危迫之際,而不免計豐約于宴安之時,是以君子不可頃刻不省察于斯焉!保ā端臅戮浼ⅰ罚┻@段概括主旨的話,還是比較恰切的。
魚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譯6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歟?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魚我所欲也全文翻譯: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么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大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xùn)|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么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zāi)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zāi)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zāi)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yán)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呵叱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ǹ墒怯械娜耍┮娏恕叭f鐘”的優(yōu)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yōu)厚的俸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為了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魚我所欲也對照翻譯: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么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大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xùn)|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么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zāi)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zāi)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zāi)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yán)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墒禽p蔑地、呵叱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歟?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ǹ墒怯械娜耍┮娏恕叭f鐘”的優(yōu)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yōu)厚的俸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為了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魚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譯7
魚我所欲也
孟子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wéi)茍(gǒu)得也;死亦我所惡(wù),所惡(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wù)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為(wéi)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bì)患而有不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wù)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則生,弗(fú)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爾而與之,乞人不屑(xiè)也。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wèi)宮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識窮乏者得(dé)我歟(yú)?鄉(xiāng)(xiàng)為(wèi)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宮室之美為(wéi)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qiè)之奉為(wéi)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所識窮乏(fá)者得(dé)我而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wèi)失其本心。
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東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東西。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會舍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東西;道義也是我所想要東西。這兩樣?xùn)|西不能同時得到,(我)會舍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也是我所想要,但還有比生命更想要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事情。死亡是我所厭惡,但還有比死亡更厭惡事,所以有禍患(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沒有比生命更想要東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呢?如果人們沒有比死亡更厭惡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禍患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呢?按照這種方法可以生存卻不采用,按照這種方法可以躲避禍患卻不去做。是因為有比生命更想要東西(那就是義),有比死亡更厭惡東西(那就是不義)。不僅僅是賢人有這種思想,每個人都有這種思想,只不過賢人能夠操守這種道德不丟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人(吃),就是過路饑餓人都不會接受;用腳踢著給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高位俸祿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義就接受了,那么這種高位厚祿對我有什么益處! 是為了宮室華美,為了妻妾侍奉,為了所認(rèn)識窮人感激我嗎?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現(xiàn)在為了宮室華美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現(xiàn)在為了妻妾侍奉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卻為了所熟識窮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不可以停止嗎?(如果不停止話,)這就是所說喪失了人本來思想,即羞惡之心。
賞析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一個重要主張:義重于生,當(dāng)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yīng)該舍生取義。
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也!保ā睹献印じ孀由稀罚┯终f:“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萬章下》)孟子認(rèn)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君子所必須遵循正路。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熊掌也是我想得到,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情況下,我寧愿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義也是我所珍愛,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情況下,我寧愿舍棄生命而要義。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rèn)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義”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中心論點。
孟子從三個方面論證了舍生取義意義。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边@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指正義),所以不能做茍且偷生事;死亡是我厭惡,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愿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yīng)該舍生取義。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這幾句論證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那么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那么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行為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為、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yīng)該舍生取義。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边@幾句論證說:通過這樣手段(指不正當(dāng)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人不愿意采用;通過這樣辦法(指不正當(dāng)辦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人不愿意去干。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愛(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舍生取義。通過論證,文章開頭提出中心論點就成立了。
為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著用具體事例來說明!耙缓勈,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簞”是古代盛飯圓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著,“蹴爾”是用腳踢著。這幾句說:只要得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著叫別人吃,哪怕是饑餓過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腳踢著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禮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饑,黔敖為食于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mào)貿(mào)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zhí)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厭惡,所以寧愿餓死也不愿接受別人侮辱性施舍。連無人認(rèn)識路人和貧困低賤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用說了。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為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就會舍生取義。
在孟子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yīng)舍生取義。但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卻并非都是如此,有人在窮困危急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侮辱性施舍,而在和平安寧環(huán)境中卻見利忘義。文章第三段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上確實存在“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人。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鐘俸祿呢,萬鐘俸祿對自己有什么好處呢。“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是為了住房華麗、妻妾侍奉、因為給了所認(rèn)識窮朋友以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住房也好,妻妾侍奉也好,朋友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那些“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人當(dāng)初寧肯餓死也不愿受侮,卻為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么原因造成,“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rèn)為這種人原來也有舍生取義之心,后來因為貪求利祿而喪失了。孟子警告說:“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可恥之事應(yīng)該罷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個比較高傲人,他不肯遷就,不肯趨附權(quán)勢。他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保ā峨墓隆罚┟献釉(jīng)在齊國任客卿,后來因為與齊王意見不合,便決定辭去齊卿回家,齊王托人挽留孟子,條件是準(zhǔn)備在首都中心地區(qū)建一座房子給孟子住,并送給孟子萬鐘糧食作為弟子們生活費用,結(jié)果遭到孟子嚴(yán)辭拒絕。(《公孫丑下》)可見,孟子在本篇中所說“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是有所為而發(fā),表現(xiàn)了孟子大義凜然性格和氣概。
孟子在本篇中對舍生取義精神頌揚,對“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批判,對后世產(chǎn)生了良好影響。歷史上許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義”奉為行為準(zhǔn)則,把“富貴不能淫”奉為道德規(guī)范,對國家和民族作出了貢獻。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過零丁洋》詩中說:“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現(xiàn)代無產(chǎn)階級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義詩》中說:“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這都是與“舍生取義”精神一脈相承。
從文學(xué)角度來看,散文氣勢充沛,感情強烈,生動活潑,充分體現(xiàn)了孟子大義凜然個性,表現(xiàn)了孟子雄辯、善辯才華。他喜歡使用排比修辭手法,如:“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北緛,這話用一句就可以說完,即“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钡幸獍阉殖扇渑疟绕饋,加強了氣勢,增強了感情,顯示出說話人義正詞嚴(yán)、理直氣壯。其次,為了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生動有趣,孟子喜歡使用比喻,本篇以具體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生和義,以“舍魚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義”,就是一個非常著名例子。其次,本篇中還大量運用了對比手法,如把魚與熊掌對比,把生與義對比,把重義輕生人與貪利忘義人對比,把“鄉(xiāng)為”與“今為”對比,這樣互相比較,道理說得更加清楚,給人印象特別深刻,加強了文章說服力。
魚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譯8
《魚我所欲也》原文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魚我所欲也》譯文
魚是我喜歡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歡吃的;如果不能都吃,那么我舍棄魚選擇吃熊掌好了。生命是我所追求的,道義也是我所追求的,當(dāng)這兩種東西只能擇其一時,那么我會舍棄生命而堅持大義。雖然生命是我所追求的,但當(dāng)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時,我絕不會選擇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固然是我所厭惡的,但當(dāng)還有比死亡更可惡的事發(fā)生時,即使面臨災(zāi)禍我也不躲避。
如果人心里沒有比生命更看重的`東西,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中,又有哪一種是不可用的呢?同樣的,如果人們認(rèn)為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zāi)禍的壞事,又有哪一樁不可以干呢?可見,雖然生存的理念非常必要,但追求的時候我們也會有所禁忌;躲避災(zāi)禍的想法固然合理,但卻不是做人做事要考慮的。所以說人們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禮義”);人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yán)重的事(那就是“不義”)。這樣的理念不只是圣賢才有,人人都有,不過圣賢能夠不丟棄罷了。
一筐飯,一碗湯,對一個餓得要死的人來說,得到了就可活命,得不到就會餓死。可是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別人吃,再饑餓的路人也不會接受;若是用腳把飯?zhí)呓o人吃,就算是乞丐也難以接受?扇缃,有的人對萬鐘的俸祿卻不問是否合乎禮義就去接受。其實,這優(yōu)厚的待遇能為我?guī)硎裁矗侩y道就因為我從此就有了華麗的住宅、妻妾的侍奉和他人的叩拜?難道就因為這些樓庭、美人和巴結(jié)的出現(xiàn),那些曾經(jīng)相比死亡我們都拒而不受的東西就因此變得可以接受了?有這道理嗎?這樣的做法只能表示一個人已經(jīng)喪失了他心靈的本來面目,即“失其本心”。
魚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譯9
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歟?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白話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么我寧愿舍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樣?xùn)|西不能同時得到,那么我寧愿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zāi)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么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zāi)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zāi)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yán)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思想,人人都有,只不過是賢人能夠不丟掉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墒呛沁持o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給別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可是有的.人)見了優(yōu)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yōu)厚的俸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所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愿)死也不愿接受(別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卻為了住宅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愿)死也不愿接受(別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卻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愿)死也不愿接受(別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卻為了讓所認(rèn)識窮困貧乏的人感激他們的恩德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難道不可以停止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的天性(指羞惡廉恥之心)。
作者簡介
孟子(約公元前372年—約公元前289年),名軻,字子輿(待考,一說字子車或子居)。漢族,東周鄒國(今山東省鄒城市)人,東周戰(zhàn)國時期偉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文學(xué)家。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在政治上主張法先王、行仁政;在學(xué)說上推崇孔子,反對楊朱、墨翟。被后世尊稱為亞圣,其弟子將孟子的言行記錄成《孟子》一書。
魚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譯10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wéi)茍(gǒu)得也;死亦我所惡(wù),所惡(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wù)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為(wéi)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bì)患而有不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wù)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則生,弗(fú)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爾而與之,乞人不屑(xiè)也。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wèi)宮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識窮乏者得(dé)我歟(yú)?鄉(xiāng)(xiàng)為(wèi)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宮室之美為(wéi)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qiè)之奉為(wéi)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所識窮乏(fá)者得(dé)我而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wèi)失其本心。
出處
選自《孟子·告子上》(《十三經(jīng)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版),題目是編者加的。中心論點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被蛘呤恰吧嵘×x。”解題:孟子主張人性是善的,他認(rèn)為人生而具有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是非之心 只要不使這些善心喪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備“仁義理智”
注釋
1.熊掌:熊的腳掌,古人認(rèn)為是珍貴的食品。
2.得兼:同時獲得。得:獲得。
3.舍魚而取熊掌者也:舍棄魚肉而選擇熊掌。。哼x取。
舍生而取義者也:舍棄生命而選擇正義。。呵笕 義:正義,道義。
4.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過; 于:比。
5.茍得:茍且取得。這里是“茍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為求利益,不擇手段。
6.所惡:討厭的(事物)。惡,憎恨,討厭。
7.患:禍患,災(zāi)難。
8.辟:通“避”,躲避。下文同義。
9.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義。
10.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辦法。者:……的辦法。
11.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12.不為:不愿意這樣做。
13.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通過某種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卻不用它。由是,按照這種方法。是,指示代詞,指某種辦法。
14.非獨:不單,不僅。獨:只,僅僅。
15.是:這、這樣。
16.勿喪:不丟掉。喪:喪失,丟失。
17.簞:古代盛食物用的圓竹器?勺g為“竹籃”。
18.豆:古代盛飯用的器具。一種食器,高足,上呈圓盤形。有木制,陶制等,用來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爾而與之:意思是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人吃。爾:語氣助詞!抖Y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大饑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個饑餓的人用衣袖遮面而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就是不肯吃嗟來之食才落到這般地步的。這人始終拒絕侮辱性的施舍,后來餓死了。呼:吆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而,連詞表修飾。
20.蹴(cù):用腳踢; 與:給。
21.不屑:認(rèn)為不值得,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
22.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如果不辨別它是否合乎禮與義就接受豐厚的俸祿。則,連詞,這里表假設(shè)!稗q”通“辨”,辨別。
23.萬鐘,這里指優(yōu)厚的俸祿。鐘,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斗為一鐘。
24. 何加:有什么益處。加:增加。
25.為:為了。下文“鄉(xiāng)為”“今為”的“為”都念“wèi”。
26.奉:侍奉。
27. 所識窮乏者得我歟:所認(rèn)識的窮困貧苦的人感激我嗎?得我:得于我,感激我的恩惠。得,通“德”,恩惠,這里是感激的意思。與,通‘歟’,語氣助詞,相當(dāng)于嗎。
28.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從前(為了“禮義”),寧愿死也不接受(施舍)。鄉(xiāng)通“向”(舊寫作“向”),原先,從前,先前。
29.今為宮室之美為之:今,現(xiàn)在。為,為了。 為(第二個),接受。
30. 已:停止,放棄。
31. 本心:天性,天良。本來的思想,即指“義”。
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東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會舍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這兩樣?xùn)|西不能同時得到,(我)會舍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還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厭惡的事,所以有禍患(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沒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們沒有比死亡更厭惡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禍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這種方法可以生存卻不采用,按照這種方法可以躲避禍患卻不去做。是因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那就是義),有比死亡更厭惡的東西(那就是不義)。不僅僅是賢人有這種思想,每個人都有這種思想,只不過賢人能夠操守這種道德不丟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人(吃),就是過路的饑餓的人都不會接受;用腳踢著給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高位的俸祿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義就接受了,那么這種高位厚祿對我有什么益處! 是為了宮室的華美,為了妻妾的侍奉,為了所認(rèn)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現(xiàn)在為了宮室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現(xiàn)在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卻為了所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不可以停止嗎?(如果不停止的話,)這就是所說的喪失了人本來的思想,即羞惡之心。
段落分層
第一層(從開頭到“舍生而取義者也”):提出本文的論點。作者先講一個生活常理,即在魚和熊掌不可以同時得到的情況下,一般要“舍魚而取熊掌”,以這個生活常理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義無法同時兼顧的情況下應(yīng)該“舍生而取義”的結(jié)論,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層(從“生,亦我所欲也”到“所惡有甚于死者”):對論點進行具體的分析與闡釋。第一層中用比喻論證的方法引出論點,雖然很巧妙,但比喻畢竟不是嚴(yán)密的論證,第二層就直接對論點進行較深入的分析與闡釋了。
作者先從正面來講:雖然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是,因為我所喜愛的東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茍且偷生的事;雖然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是,我所厭惡的東西還有甚于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時也不避開它。這里所說的“甚于生者”就是指“義”;所說的“甚于死者”就是“不義”。于是,為了“義”,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義”的事。
接著,作者又從反面來申述觀點: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們厭惡的東西沒有超過死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辦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這里隱含的意思是,一旦將愛惜生命和懼怕死亡發(fā)展到極端,那么在生命受到考驗的時候,人的行為就會失去準(zhǔn)則,做出讓人不齒的事情來,最終,人的價值和尊嚴(yán)喪失殆盡。因為暗含了這樣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這兩句話,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第三層(“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作者進一步指出,其實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賢者”才能做到“舍生取義”,是因為“賢者”能夠保有“本心”而已。
第二段運用的是舉例論證法。作者以“一簞食,一豆羹”為例告訴我們,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簞食,一豆羹”,當(dāng)它關(guān)乎生死的時候,也能考驗一個人的品德!昂魻枴薄磅頎枴倍c之,則“行道之人”與“乞人”都不屑受之,這就是人沒有喪失“本心”的表現(xiàn)。
又舉有的人“不辯禮義”地貪求“萬鐘”為例,說明喪失“本心”的表現(xiàn)。“一簞食,一豆羹”雖然比“萬鐘”少得多,可是“弗得則死”,看來更為重要。這里作者又運用了對比論證法,將“一簞食,一豆羹”與“萬鐘”作對比。按財富的數(shù)量說,“萬鐘”自然是多的。但是,“萬鐘”決定的是“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一簞食,一豆羹”決定的卻是生命,自然要比“萬鐘”更重要。通過這種對比,既讓人認(rèn)識到將“禮義”拋到腦后,貪求富貴的行為是多么地不值得,也讓人醒悟到“本心”的喪失是一個漸變的過程,人應(yīng)該時時反省自己才行。
寫法介紹
第一段包括兩層,從“魚,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層。這一層的開頭兩句:“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只是作為一個比喻,借以說明“我”“舍生取義”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動形象,鮮明可感,富于氣勢的修辭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沒有使論點得以證明的論據(jù)作用。因為人能“舍魚而取熊掌”并不能證明人就能“舍生取義”。所以,如果把上述兩句換成“果敢地”三字放在“舍生取義”四字的前面作狀語,是不影響文章的思想內(nèi)容和結(jié)構(gòu)的?梢,這一層的重心全在后面的幾句話中。后面幾句中的“舍生取義”、“不為茍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個意思,即不貪生怕死。這些都是作為事實論據(jù)的,分別放在第一個分論點我“所欲有甚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的前后,進行回環(huán)論證,即從事實得出結(jié)論,再用事實證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所以這一層不是用“舍魚而取熊掌”為論據(jù)證明“舍生取義”。而是用“舍生取義”,(即“不避患”、“不茍得”)為論據(jù)證明:“我”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的“本心”。
從“如使人之所欲”到“賢者能勿喪耳”是第二層,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兩個假設(shè)反問句所蘊含的普遍事實,從反面證明第二個分論點:人們具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的本心。接著又用兩個肯定句:“由是則生而有不用”;“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從正面論證分論點。然后順承上文的事實論證,正反論證和酣暢的行文氣勢,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論點:“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體現(xiàn)了孟文的辯論色彩),可謂水到渠成,順當(dāng)明快。
概括上面兩層可知: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為作事實論據(jù),通過推究原因論證了中心論點。
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二、第三段又用具體的事實進一步論證中心論點,使論證更加嚴(yán)密有力。第二段(從“一簞食”到“乞人不屑也”)舉出“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實證明饑者照樣有人的“本心”:“所欲有甚有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第三段用反問排比句式,通過把“向為身死而不受”與“今為宮室之美而為之;……今為妻妾之奉而為之……今為所識窮乏者得(德)我而為之”作比較,深刻地提示了“萬鐘不辨禮義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的行為,從而證明了他們也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經(jīng)喪失罷了!笆且嗖豢梢砸押酰 笔窃谥行恼擖c得以充分論證后提出的一句號召,增強了文章的現(xiàn)實批判性。
通過分析《魚》文的結(jié)構(gòu)和材料可以得出一個結(jié)論:《魚》文是用“我”“人”“行道之人”“乞人”“萬鐘不辨禮義而受之”“者”的行為作論據(jù),通過推究原因,然后概括提示出中心論點的。
從《魚》文的出處看,《魚》是《孟子》一書中第六篇《告子》中的第十章!睹献印啡珪鴮θ诵缘目捶ㄊ侨怂仓男陨普。第六篇《告子》更是系統(tǒng)地,全面地,集中地闡明了人性善的哲學(xué)觀:其中第二章指出:“人性之向善也,猶水之就下也!钡诹掠旨械刂赋觯骸皭烹[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本o接著第八章又以牛山上本來有繁茂的樹木為喻,說明人皆有“性善”的“本心”,在有些人身上看不到善的行為,不是因為他們沒有“善”的“本心”,只是因為它像牛山上的樹木那樣被砍伐殆盡了。正是這樣,第十章《孟》與以上諸章在思想內(nèi)容上一脈相承,論證了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的“本心”。恰如朱熹在《孟子集注》中所指出的:“此章言善羞惡之心,人皆有之。”只有這樣確認(rèn)人皆有“本心”為《孟》文的中心論點,才能和《告子》全篇乃至《孟子》全書的思想內(nèi)容相吻合,才有利于正確理解孟子“王道仁政”思想的哲學(xué)根源,才有利于把握孟文的藝術(shù)風(fēng)格,才有利于把它作為論說文的范文進行教學(xué)。
簡析
本文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jù),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他從人應(yīng)如何對待自己的欲望入手,在生與死、利與義、守義與失義等方面,層層深入、正反對比地論證了義重于生,必須舍生取義。還強調(diào)指出“非獨賢者有是心(舍生取義之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人如果經(jīng)不住萬鐘、宮室、妻妾、施恩的誘惑,必然會“失其本心(舍生取義之心)”。[2]
《魚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對魚和熊掌之間的抉擇,比喻面對生命和大義之間的選擇,孟子會毅然“舍生而取義者也”。這當(dāng)中的“義”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謂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惡之心”(按現(xiàn)在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為“廉恥之心”)。因為人只有擁有“羞惡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線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圍所不接納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這樣才能不被“宮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識窮乏者得我”所誘惑,而像“不食嗟來之食”的人一樣,內(nèi)心有一種凜然的“義”。
主旨
《魚我所欲也》文本身的結(jié)構(gòu)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論點應(yīng)當(dāng)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的“本心”,“賢者能勿喪耳”。如果把《魚》文分成三段來分析,是不難說明這一觀點的。本文邏輯嚴(yán)密,析理精深,比喻、排比、對比等修辭手法的運用,使語言生動、流暢,氣充詞沛,頗具說服力。
擴展閱讀:
整體把握
本文提出在“生”和“義”不能兼顧的情況下,應(yīng)該舍生取義的觀點,并且進一步指出這是每個人都有的“本心”,那些在“義”上有虧的人不過是喪失了他們的“本心”罷了。
本文節(jié)選自《孟子·告子上》!陡孀由稀返闹饕獌(nèi)容是闡明“性善說”,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這種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氨拘摹辈豢尚∫,因為它們分別是仁義禮智這幾種道德的萌芽形態(tài):“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意近“恭敬”)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義之端也!比藨(yīng)該推求本心,順著“本心”的方向發(fā)展,并將它發(fā)揚光大,從而成為道德上完善的人。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本文講的是每個人都有“本心”,無論在什么情況下,人都應(yīng)該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關(guān)頭,人也能經(jīng)受住考驗;而如果喪失了“本心”,人就會做出有損于人格的事來。
論點
放到《告子上》全文里看,本文講的是每個人都有“本心”,無論在什么情況下,人都應(yīng)該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關(guān)頭,人也能經(jīng)受住考驗;而如果喪失了“本心”,人就會做出虧心事來。其實,僅對本文的結(jié)構(gòu)進行一番分析,我們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講每個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簡要分析如下:在第1段里,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舍生取義”的觀點,并分別從正面和反面加以闡明。行文至“所惡有甚于死者”,作者對這個觀點的論述就結(jié)束了。緊接著“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提出了新的命題: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只是“賢者”能夠保有它。第2段就是對這個命題的論說和闡明。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證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辯禮義”接受“萬鐘”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慣有行為,并對此進行批評和嘲諷。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舉的失去“本心”的事例,并不牽涉生死,而只是富貴與“義”之間的矛盾與對立,所以,它和“舍生取義”的說法沒有什么關(guān)系。從課文整體上看,人應(yīng)該保有“本心”是本文論述的中心!吧嵘×x”的觀點和不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講的都是“本心”賦予人的極大力量,屬正面論證;“不辯禮義”接受“萬鐘”的故事講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恥,屬反面論證。
朱熹說:“此章言羞惡之心,人所固有,或能決死生于危迫之際,而不免計豐約于宴安之時,是以君子不可頃刻不省察于斯焉。”(《四書章句集注》)這段概括主旨的話,還是比較恰切的。
“此之謂失其本心”中的“此”指什么?
答:指“宮室之美”、“妻妾之奉”、及“所識窮乏者得我與”而受“萬鐘”。
魚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譯11
《魚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作者很可能是孟子。 魚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譯注釋,我們一同來看看。
魚我所欲也
作者:孟子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wéi)茍(gǒu)得也;死亦我所惡(wù),所惡(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wù)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為(wéi)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bì)患而有不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wù)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則生,弗(fú)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爾而與之,乞人不屑(xiè)也。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wèi)宮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識窮乏者得(dé)我歟(yú)?鄉(xiāng)(xiàng)為(wèi)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宮室之美為(wéi)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qiè)之奉為(wéi)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所識窮乏(fá)者得(dé)我而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wèi)失其本心。
出處
選自《孟子·告子上》(《十三經(jīng)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版),題目是編者加的。中心論點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或者是“舍生取義!苯忸}:孟子主張人性是善的,他認(rèn)為人生而具有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是非之心 只要不使這些善心喪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備“仁義理智”
注釋
1.熊掌:意思是熊的腳掌,古人認(rèn)為是珍貴的食品。
2.得兼:意思是同時獲得。得:意思是獲得。
3.舍魚而取熊掌者也:意思是舍棄魚肉而選擇熊掌。取:意思是選取。
舍生而取義者也:意思是舍棄生命而選擇正義。。阂馑际乔笕 義:意思是正義,道義。
4.所欲有甚于生者:意思是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意思是超過; 于:意思是比。
5.茍得:意思是茍且取得。這里是“茍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為求利益,不擇手段。
6.所惡:意思是討厭的(事物)。惡,憎恨,討厭。
7.患:意思是禍患,災(zāi)難。
8.辟:意思是通“避”,躲避。下文同義。
9. 如使:意思是假如,假使,下文“使”同義。
10. 凡可以得生者:意思是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辦法。者:意思是……的辦法。
11. 何不用也:意思是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12.不為:意思是不愿意這樣做。
13.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意思是通過某種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卻不用它。由是,按照這種方法。是,指示代詞,指某種辦法。
14.非獨:意思是不單,不僅。獨:意思是只,僅僅。
15.是:意思是這、這樣。
16.勿喪:意思是不丟掉。喪:意思是喪失,丟失。
17.簞:意思是古代盛食物用的圓竹器。可譯為“竹籃”。
18.豆:意思是古代盛飯用的器具。一種食器,高足,上呈圓盤形。有木制,陶制等,用來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爾而與之:意思是意思是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人吃。爾:意思是語氣助詞!抖Y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大饑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個饑餓的人用衣袖遮面而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就是不肯吃嗟來之食才落到這般地步的。這人始終拒絕侮辱性的施舍,后來餓死了。呼:意思是吆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而,連詞表修飾。
20.蹴(cù):意思是用腳踢; 與:意思是給。
21.不屑:意思是認(rèn)為不值得,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
22.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意思是如果不辨別它是否合乎禮與義就接受豐厚的俸祿。則,連詞,這里表假設(shè)!稗q”通“辨”,辨別。
23.萬鐘,這里指優(yōu)厚的俸祿。鐘,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斗為一鐘。
24. 何加:意思是有什么益處。加:意思是增加。
25.為:意思是為了。下文“鄉(xiāng)為”“今為”的“為”都念“wèi”。
26.奉:意思是侍奉。
27. 所識窮乏者得我歟:意思是所認(rèn)識的窮困貧苦的人感激我嗎?得我:意思是得于我,感激我的恩惠。得,通“德”,恩惠,這里是感激的意思。與,通‘歟’,語氣助詞,相當(dāng)于嗎。
28.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意思是從前(為了“禮義”),寧愿死也不接受(施舍)。鄉(xiāng)通“向”(舊寫作“向”),原先,從前,先前。
29.今為宮室之美為之:意思是今,現(xiàn)在。為,為了。 為(第二個),接受。
30. 已:意思是停止,放棄。
31. 本心:意思是天性,天良。本來的思想,即指“義”。
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東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會舍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
這兩樣?xùn)|西不能同時得到,(我)會舍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還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厭惡的事,所以有禍患(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沒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
如果人們沒有比死亡更厭惡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禍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這種方法可以生存卻不采用,按照這種方法可以躲避禍患卻不去做。是因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那就是義),有比死亡更厭惡的東西(那就是不義)。
不僅僅是賢人有這種思想,每個人都有這種思想,只不過賢人能夠操守這種道德不丟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
。ㄈ绻]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人(吃),就是過路的饑餓的人都不會接受;用腳踢著給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高位的俸祿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義就接受了,那么這種高位厚祿對我有什么益處! 是為了宮室的華美,為了妻妾的侍奉,為了所認(rèn)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現(xiàn)在為了宮室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現(xiàn)在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卻為了所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不可以停止嗎?(如果不停止的話,)這就是所說的喪失了人本來的思想,即羞惡之心。
魚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譯12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wéi)茍(gǒu)得也;死亦我所惡(wù),所惡(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wù)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為(wéi)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bì)患而有不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wù)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dān)食(shi),一豆羹(gēng),得之則生,弗(fú)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爾而與之,乞人不屑(xiè)也。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wèi)宮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識窮乏者得(dé)我與(yú)?鄉(xiāng)(xià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宮室之美為(wéi)之;鄉(xiāng)(xià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qiè)之奉為(wéi)之;鄉(xiāng)(xià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所識窮乏者得(dé)我而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的話,那么我就會舍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xùn)|西不能同時得到的話,那么我就會舍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比死亡更嚴(yán)重的事,所以有禍患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比死亡更嚴(yán)重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禍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采用的呢?按照這種方法做就可以生存然而卻不采用,按照這種方法做就可以躲避禍患然而卻不去做。由此可見,他們所想要的東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他們所厭惡的東西有比死亡更嚴(yán)重的。不僅僅是賢人有這種思想,每個人都有這種思想,只不過賢人能夠操守這種道德,使它不丟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吆喝著給人(吃),就是過路的饑餓的人都不會接受;(踩踏過才)用腳踢著給人家,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不屑看他一眼)。
高位的俸祿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義就接受了,那么這種高位厚祿對我有什么益處! 是為了宮室的華美,為了妻妾的侍奉,為了所認(rèn)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現(xiàn)在為了宮室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現(xiàn)在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卻為了所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不是可以停止了嗎?(如果不停止的話,)這就是所說的喪失了人本來的思想,即羞惡之心。
注釋
1.熊掌:熊的`腳掌,古人認(rèn)為是珍貴的食品。
2.得兼:同時獲得。得:獲得。
3.舍魚而取熊掌者也:舍棄魚肉而選擇熊掌的人。。哼x取。
舍生而取義者也:舍棄生命而選擇正義的人。。呵笕
4.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過; 于:比。
5.茍得:茍且取得。這里是“茍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為求利益,不擇手段。
6.所惡:討厭的(事物)。惡,憎恨,討厭。
7.患:禍患,災(zāi)難。
8.辟:通“避”,躲避。下同。
9.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義。
10.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辦法。者:……的辦法。
11.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12.不為:不愿意這樣做。
13.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通過某種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卻不用它。由是,按照這種方法。是,指示代詞,指某種辦法。
14.非獨:不單,不僅。獨:只,僅僅。
15是:這。
16.勿喪:不丟掉。喪:喪失,丟失。
17.簞:古代盛飯用的圓竹器?勺g為“竹籃”。
18.豆:古代一種食器,高足,上呈圓盤形。有木制,陶制等,用來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爾而與之:意思是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人吃。爾:語氣助詞!抖Y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大饑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個饑餓的人用衣袖遮面而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就是不肯吃嗟來之食才落到這般地步的。這人始終拒絕侮辱性的施舍,后來餓死了。呼:吆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而,連詞表修飾。
20.蹴(cù):用腳踢。 與:給。
21.不屑:因為輕視而不肯接受,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屑,認(rèn)為值得,常與“不”連用。
22.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如果不辨別它是否合乎禮與義就接受高官厚祿。萬鐘,這里指高官厚祿。鐘,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斗為一鐘。則,連詞,這里表假設(shè)。“辯”通“辨”,辨別。
23. 何加:有什么益處。加:好處。
24.為:為了。下文“鄉(xiāng)為”“今為”的“為”都念“wèī(四聲)”。
25.奉:侍奉。
26. 所識窮乏者得與:所認(rèn)識的窮困貧苦的人感激我嗎?得我:得于我,感激我的恩惠。得,通“德”,恩惠,這里是感激的意思。與,通‘歟’,語氣助詞,相當(dāng)于嗎。
27.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從前(為了“禮義”),寧愿死也不接受(施舍)。鄉(xiāng)通“向”(舊寫作“向”),原先,從前,先前。
28.今為宮室之美為之:今,現(xiàn)在。為,為了。 為(第二個),接受。
29. 已:停止,放棄。
30. 本心:天性,天良。本來的思想,即指“義”。
魚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譯13
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歟 通 與;鄉(xiāng) 通 向;辟 通 避)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愿舍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愿舍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zāi)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zāi)禍的方法哪會不采用呢?采用這種做法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這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zāi)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是因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有比死亡更厭惡的。并非只是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是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亦:也。欲:想要。兼:同時具有。舍:舍棄。。哼x取。甚:超過。于:比。故:所以,因此。茍得:茍且取得,這里是“茍且偷生”的意思。惡:厭惡。患:禍患,災(zāi)難。辟:通“避”,躲避。如使:假如,假使。之:用于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無實意,不譯。莫:沒有。則:那么。凡:凡是,一切。得生:保全生命。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為:做。而:但是。是故:這是因為。非獨:不只,不僅 非:不 獨:僅。賢者:有才德,有賢能的人。是:此,這樣。勿喪:不喪失。喪:喪失。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沒有禮貌的 吆喝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簞:古代盛食物的圓竹器。豆:古代一種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則:就。弗:不。得:通“德”,恩惠,這里是感激的意思。呼爾:呼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呼爾而與之:呼喝著給他(吃喝)。爾,語氣助詞!抖Y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出現(xiàn)了嚴(yán)重的饑荒。黔敖在路邊施粥,有個饑餓的人用衣袖蒙著臉走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正因為不吃被輕蔑所給予得來的食物,才落得這個地步!行道之人:(饑餓的)過路的行人。蹴:用腳踢。而:表修飾。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歟 通 與;鄉(xiāng) 通 向;辟 通 避)
可是有的人見了優(yōu)厚的俸祿卻不分辨是否合乎禮儀就接受了。這樣,優(yōu)厚的俸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的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的人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的人為了所認(rèn)識的貧窮的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樣看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萬鐘:這里指高位厚祿。鐘,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斗為一鐘。何加:有什么益處。何 介詞結(jié)構(gòu),后置。宮室:住宅。奉:侍奉。得我感激我。得:通“德”,感激。與:通“歟”,語氣助詞。鄉(xiāng):通“向”,從前。已:停止,放棄。本心:本性,本來的思想,即指“義”。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愿舍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愿舍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zāi)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zāi)禍的方法哪會不采用呢?采用這種做法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這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zāi)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是因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有比死亡更厭惡的。并非只是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是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亦:也。欲:想要。兼:同時具有。舍:舍棄。。哼x取。甚:超過。于:比。故:所以,因此。茍得:茍且取得,這里是“茍且偷生”的意思。惡:厭惡;迹旱溁迹瑸(zāi)難。辟:通“避”,躲避。如使:假如,假使。之:用于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無實意,不譯。莫:沒有。則:那么。凡:凡是,一切。得生:保全生命。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為:做。而:但是。是故:這是因為。非獨:不只,不僅 非:不 獨:僅。賢者:有才德,有賢能的人。是:此,這樣。勿喪:不喪失。喪:喪失。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沒有禮貌的 吆喝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簞:古代盛食物的圓竹器。豆:古代一種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則:就。弗:不。得:通“德”,恩惠,這里是感激的意思。呼爾:呼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呼爾而與之:呼喝著給他(吃喝)。爾,語氣助詞!抖Y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出現(xiàn)了嚴(yán)重的饑荒。黔敖在路邊施粥,有個饑餓的人用衣袖蒙著臉走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正因為不吃被輕蔑所給予得來的食物,才落得這個地步!行道之人:(饑餓的)過路的行人。蹴:用腳踢。而:表修飾。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歟 通 與;鄉(xiāng) 通 向;辟 通 避)
可是有的人見了優(yōu)厚的俸祿卻不分辨是否合乎禮儀就接受了。這樣,優(yōu)厚的俸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的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的人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的人為了所認(rèn)識的貧窮的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樣看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萬鐘:這里指高位厚祿。鐘,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斗為一鐘。何加:有什么益處。何 介詞結(jié)構(gòu),后置。宮室:住宅。奉:侍奉。得我感激我。得:通“德”,感激。與:通“歟”,語氣助詞。鄉(xiāng):通“向”,從前。已:停止,放棄。本心:本性,本來的思想,即指“義”。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愿舍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愿舍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zāi)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zāi)禍的方法哪會不采用呢?采用這種做法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這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zāi)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是因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有比死亡更厭惡的。并非只是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是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亦:也。欲:想要。兼:同時具有。舍:舍棄。取:選取。甚:超過。于:比。故:所以,因此。茍得:茍且取得,這里是“茍且偷生”的意思。惡:厭惡;迹旱溁迹瑸(zāi)難。辟:通“避”,躲避。如使:假如,假使。之:用于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無實意,不譯。莫:沒有。則:那么。凡:凡是,一切。得生:保全生命。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為:做。而:但是。是故:這是因為。非獨:不只,不僅 非:不 獨:僅。賢者:有才德,有賢能的人。是:此,這樣。勿喪:不喪失。喪:喪失。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沒有禮貌的 吆喝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簞:古代盛食物的圓竹器。豆:古代一種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則:就。弗:不。得:通“德”,恩惠,這里是感激的意思。呼爾:呼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呼爾而與之:呼喝著給他(吃喝)。爾,語氣助詞!抖Y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出現(xiàn)了嚴(yán)重的饑荒。黔敖在路邊施粥,有個饑餓的人用衣袖蒙著臉走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正因為不吃被輕蔑所給予得來的食物,才落得這個地步!行道之人:(饑餓的)過路的行人。蹴:用腳踢。而:表修飾。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歟 通 與;鄉(xiāng) 通 向;辟 通 避)
可是有的人見了優(yōu)厚的俸祿卻不分辨是否合乎禮儀就接受了。這樣,優(yōu)厚的俸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的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的人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的人為了所認(rèn)識的貧窮的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樣看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萬鐘:這里指高位厚祿。鐘,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斗為一鐘。何加:有什么益處。何 介詞結(jié)構(gòu),后置。宮室:住宅。奉:侍奉。得我感激我。得:通“德”,感激。與:通“歟”,語氣助詞。鄉(xiāng):通“向”,從前。已:停止,放棄。本心:本性,本來的思想,即指“義”。
魚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譯14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
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先秦·孟子及其弟子《魚我所欲也》
譯文及注釋
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么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樣?xùn)|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么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因此有災(zāi)禍我也不躲避。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禍患的辦法什么不可以做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zāi)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yán)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不過賢能的人不喪失罷了。
一碗食物,一碗湯,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會餓死。如果盛氣凌人地呼喝著給他吃,饑餓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腳踢給別人吃,就連乞丐也會因輕視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這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認(rèn)識的窮人感激我嗎?以前有人為了大義寧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卻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為了大義寧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卻為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為了大義寧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為了認(rèn)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它。這種行為難道不可以停止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注釋
亦:也。
欲:喜愛。
得兼:兩種東西都得到。
舍:舍棄。
。哼x取。
甚:勝于。
于:比。
故:所以,因此。
茍得:茍且取得,這里是“茍且偷生”的意思。
惡:厭惡。
患:禍患,災(zāi)難。
辟:通“避”,躲避。
如使:假如,假使。
之:用于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無實意,不譯。
莫:沒有。
則:那么。
凡:凡是,一切。
得生:保全生命。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為:做。
而:但是。
是故:這是因為。
非獨:不只,不僅非:不獨:僅。
賢者:有才德,有賢能的人。
是:此,這樣。
心:思想
勿喪:不喪失。喪:喪失。
簞:古代盛食物的圓竹器。
豆:古代一種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則:就。
弗:不。
得:得到。
呼爾:呼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
呼爾而與之:呼喝著給他(吃喝)。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出現(xiàn)了嚴(yán)重的`饑荒。黔敖在路邊施粥,有個饑餓的人用衣袖蒙著臉走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正因為不吃被輕蔑所給予得來的食物,才落得這個地步!
行道之人:(饑餓的)過路的行人。
蹴:用腳踢。
而:表修飾。
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萬鐘:這里指高位厚祿。鐘,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斗為一鐘。
辯:同“辨”意為辨別。
何加:有什么益處。何介詞結(jié)構(gòu),后置。
宮室:住宅。
奉:侍奉。
窮乏者:窮人。
得我:感激我。得:同“德”,感激。
與:同“歟”,語氣助詞。
鄉(xiāng):同“向”,先前、從前。
已:停止。
本心:指本性,天性,良知。
賞析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和》,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于生,當(dāng)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yīng)該舍生取義。
孟子認(rèn)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時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避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生命而要義。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rèn)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孟子從三個方面論事了舍生取義的意義。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边@幾句論事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指義),所不不能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不有時對禍害(死亡)不愿躲避。這是從正面論事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yīng)該舍生取義。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不得生者何不避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不避患者何不為也?”這幾句論事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不避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避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那么凡是可不避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為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為、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事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yīng)該舍生取義。
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避也,由是則可不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边@幾句論事說:通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dāng)?shù)氖侄危┚涂刹槐H,而有的人不愿意采避;通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dāng)?shù)霓k法)就可不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不,還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論事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舍生取義。通過論事,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就成立了。
為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著避具體的事例來說明。“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薄昂劇笔枪糯埖膱A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著,“蹴爾”是避腳踢著。這幾句說:只要得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不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著叫別人吃,哪怕是饑餓的過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避腳踢著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抖Y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饑,黔敖為食于路,不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mào)貿(mào)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zhí)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不至于斯也!”人厭惡,所不寧愿餓死也不愿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舍。連無人認(rèn)識的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避說了。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為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就會舍生取義。
在孟子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yīng)舍生取義。但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卻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不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寧的環(huán)境中卻見利忘義。
文章第三段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和確實存在“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鐘俸祿呢,萬鐘俸祿對自己有什么好處呢!盀閷m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是為了住房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因為給了所認(rèn)識的窮朋友不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dāng)初寧肯餓死也不愿受侮,卻為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rèn)為這種人原來也有舍生取義之心,后來因為貪求利祿而喪失了。孟子警告說:“是亦不可不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應(yīng)該罷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個比較高傲的人,他不肯遷就,不肯趨附權(quán)勢。他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經(jīng)在齊國任客卿,后來因為與齊王的意見不合,便決定辭去齊卿回家,齊王托人挽留孟子,條件是準(zhǔn)備在首都的中心地區(qū)建一座房子給孟子住,并送給孟子萬鐘糧食作為弟子們的生活費避,結(jié)果遭到孟子的嚴(yán)辭拒絕。(《公孫丑下》)可見,孟子在本篇中所說的“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是有所為而發(fā)的,表現(xiàn)了孟子大義凜然的性格和氣概。
從文學(xué)的角度來看,散文氣勢充沛,感情強烈,生動活潑,充分體現(xiàn)了孟子大義凜然的個性,表現(xiàn)了孟子雄辯、善辯的才華。他喜歡使避排比的修辭手法,如:“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北緛恚@話避一句就可不說完,即“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來,加強了氣勢,增強了感情,顯示出說話人的義正詞嚴(yán)、理直氣壯。其次,為了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生動有趣,孟子喜歡使避比喻,本篇不具體的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義,不“舍魚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義”,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還大量運避了對比的手法,如把魚與熊掌對比,把生與義對比,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把“鄉(xiāng)為”與“今為”對比,這樣互相比較,道理說得更加清楚,給人的印象特別深刻,加強了文章的說服力。
魚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譯15
魚所欲也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翻譯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愿舍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愿舍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zāi)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zāi)禍的方法哪會不采用呢?采用這種做法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這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zāi)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是因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有比死亡更厭惡的。并非只是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是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沒有禮貌的吆喝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見了優(yōu)厚的俸祿卻不分辨是否合乎禮儀就接受了。這樣,優(yōu)厚的俸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的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的人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的人為了所認(rèn)識的貧窮的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樣看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注釋
亦:也。
欲:想要。
兼:同時具有。
舍:舍棄。
。哼x取。
甚:超過。
于:比。
故:所以,因此。
茍得:茍且取得,這里是“茍且偷生”的意思。
惡:厭惡。
患:禍患,災(zāi)難。
辟:通“避”,躲避。
如使:假如,假使。
之:用于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無實意,不譯。
莫:沒有。
則:那么。
凡:凡是,一切。
得生:保全生命。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為:做。
而:但是。
是故:這是因為。
非獨:不只,不僅
非:不
獨:僅。
賢者:有才德,有賢能的人。
是:此,這樣。
勿喪:不喪失。
喪:喪失。
簞:古代盛食物的圓竹器。
豆:古代一種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則:就。
弗:不。
得:通“德”,恩惠,這里是感激的意思。
呼爾:呼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
呼爾而與之:呼喝著給他(吃喝)。爾,語氣助詞!抖Y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出現(xiàn)了嚴(yán)重的饑荒。黔敖在路邊施粥,有個饑餓的人用衣袖蒙著臉走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
他說:“我正因為不吃被輕蔑所給予得來的食物,才落得這個地步!
行道之人:?饑餓的)過路的行人。蹴:用腳踢。而:表修飾。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萬鐘:這里指高位厚祿。鐘,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斗為一鐘。
何加:有什么益處。何介詞結(jié)構(gòu),后置。
宮室:住宅。
奉:侍奉。得我感激我。
得:通“德”,感激。
與:通“歟”,語氣助詞。
鄉(xiāng):通“向”,從前。
已:停止,放棄。
本心:本性,本來的思想,即指“義”。
文言現(xiàn)象
通假字
故患有所不辟:“辟”通“避”,躲避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得”通“德“,恩惠,這里指感激
詞類活用
名詞作動詞
得,恩惠,這里是感激的意思。例句: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動詞作名詞
生,可以獲得生存的手段。例句: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本文主旨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
羞惡之心,人皆有之;
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創(chuàng)作背景
孟子的哲學(xué)思想屬于主觀唯心主義,最具代表性的是他的“性善論”,認(rèn)為人生來就有善良的本性。孟子的人性說中有合理的成分,他特別強調(diào)后天環(huán)境和教育對人的影響,以及自我修養(yǎng)的作用,要求人們反躬自求,“養(yǎng)浩然之氣”,做到“舍生取義”,“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鑒賞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于生,當(dāng)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yīng)該舍生取義。
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也。”(《孟子·告子上》)又說:“義,路也!┚幽苡墒锹贰!保ā度f章下》)孟子認(rèn)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生命而要義。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rèn)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孟子從三個方面論證了舍生取義的意義。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边@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指義),所以不能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愿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yīng)該舍生取義。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這幾句論證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為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為、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yīng)該舍生取義。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边@幾句論證說:通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dāng)?shù)氖侄危┚涂梢员H,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dāng)?shù)霓k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舍生取義。通過論證,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就成立了。
為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著用具體的事例來說明。“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薄昂劇笔枪糯埖膱A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著,“蹴爾”是用腳踢著。這幾句說:只要得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著叫別人吃,哪怕是饑餓的過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腳踢著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禮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饑,黔敖為食于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mào)貿(mào)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zhí)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厭惡,所以寧愿餓死也不愿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舍。連無人認(rèn)識的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用說了。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為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就會舍生取義。
在孟子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yīng)舍生取義。但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卻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寧的環(huán)境中卻見利忘義。文章第三段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上確實存在“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鐘俸祿呢,萬鐘俸祿對自己有什么好處呢!盀閷m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是為了住房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因為給了所認(rèn)識的窮朋友以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dāng)初寧肯餓死也不愿受侮,卻為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rèn)為這種人原來也有舍生取義之心,后來因為貪求利祿而喪失了。孟子警告說:“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應(yīng)該罷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個比較高傲的人,他不肯遷就,不肯趨附權(quán)勢。他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保ā峨墓隆罚┟献釉(jīng)在齊國任客卿,后來因為與齊王的意見不合,便決定辭去齊卿回家,齊王托人挽留孟子,條件是準(zhǔn)備在首都的中心地區(qū)建一座房子給孟子住,并送給孟子萬鐘糧食作為弟子們的生活費用,結(jié)果遭到孟子的嚴(yán)辭拒絕。(《公孫丑下》)可見,孟子在本篇中所說的“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是有所為而發(fā)的,表現(xiàn)了孟子大義凜然的性格和氣概。
孟子在本篇中對舍生取義精神的頌揚,對“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批判,對后世產(chǎn)生了良好的影響。歷史上許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義”奉為行為的準(zhǔn)則,把“富貴不能淫”奉為道德的規(guī)范,對國家和民族作出了貢獻。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過零丁洋》詩中說:“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爆F(xiàn)代無產(chǎn)階級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義詩》中說:“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边@都是與“舍生取義”的精神一脈相承的。
從文學(xué)的角度來看,散文氣勢充沛,感情強烈,生動活潑,充分體現(xiàn)了孟子大義凜然的個性,表現(xiàn)了孟子雄辯、善辯的才華。他喜歡使用排比的修辭手法,如:“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北緛,這話用一句就可以說完,即“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來,加強了氣勢,增強了感情,顯示出說話人的義正詞嚴(yán)、理直氣壯。其次,為了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生動有趣,孟子喜歡使用比喻,本篇以具體的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義,以“舍魚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義”,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還大量運用了對比的手法,如把魚與熊掌對比,把生與義對比,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把“鄉(xiāng)為”與“今為”對比,這樣互相比較,道理說得更加清楚,給人的印象特別深刻,加強了文章的說服力。
簡析
本文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jù),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他從人應(yīng)如何對待自己的欲望入手,在生與死、利與義、守義與失義等方面,層層深入、正反對比地論證了義重于生,必須舍生取義。還強調(diào)指出“非獨賢者有是心(舍生取義之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人如果經(jīng)不住萬鐘、宮室、妻妾、施恩的誘惑,必然會“失其本心(舍生取義之心)”。
《魚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對魚和熊掌之間的抉擇,比喻面對生命和大義之間的選擇,孟子會毅然“舍生而取義者也”。這當(dāng)中的“義”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謂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惡之心”(按如今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為“廉恥之心”)。因為人只有擁有“羞惡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線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圍所不接納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這樣才能不被“宮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識窮乏者得我”所誘惑,而像“不食嗟來之食”的人一樣,內(nèi)心有一種凜然的“義”。
《魚我所欲也》一文本身的結(jié)構(gòu)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論點應(yīng)當(dāng)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的“本心”,“賢者能勿喪耳”。如果把《魚》文分成三段來分析,是不難說明這一觀點的。本文邏輯嚴(yán)密,析理精深,比喻、排比、對比等修辭手法的運用,使語言生動、流暢,氣充詞沛,頗具說服力。
賞析
本文節(jié)選自《孟子·告子上》!陡孀由稀返闹饕獌(nèi)容是闡明“性善說”,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這種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視,因為它們分別是仁義禮智這幾種道德的萌芽形態(tài):“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意近“恭敬”)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義之端也!比藨(yīng)該推求本心,順著“本心”的方向發(fā)展,并將它發(fā)揚光大,從而成為道德上完善的人。
放到《告子上》全文里看,本文講的是每個人都有“本心”,無論在什么情況下,人都應(yīng)該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關(guān)頭,人也能經(jīng)受住考驗;而如果喪失了“本心”,人就會做出虧心事來。其實,僅對本文的結(jié)構(gòu)進行一番分析,我們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講每個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簡要分析如下:在第1段里,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舍生取義”的觀點,并分別從正面和反面加以闡明。行文至“所惡有甚于死者”,作者對這個觀點的論述就結(jié)束了。緊接著“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提出了新的命題: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只是“賢者”能夠保有它。第2段就是對這個命題的論說和闡明。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證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辯禮義”接受“萬鐘”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慣有行為,并對此進行批評和嘲諷。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舉的失去“本心”的事例,并不牽涉生死,而只是富貴與“義”之間的矛盾與對立,所以,它和“舍生取義”的說法沒有什么關(guān)系。從課文整體上看,人應(yīng)該保有“本心”是本文論述的中心!吧嵘×x”的觀點和不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講的都是“本心”賦予人的極大力量,屬正面論證;“不辯禮義”接受“萬鐘”的故事講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恥,屬反面論證。
朱熹說:“此章言羞惡之心,人所固有,或能決死生于危迫之際,而不免計豐約于宴安之時,是以君子不可頃刻不省察于斯焉!保ā端臅戮浼ⅰ罚┻@段概括主旨的話,還是比較恰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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