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文言文注釋須注意的問題
摘要:中學語文教材文言文注釋常常會出現(xiàn)一些問題,主要表現(xiàn)在語言文字、文情語境、事理邏輯、客觀史實等方面。因此作注者要慎于選擇,用注者要學會評判,要有訓詁學知識做指導。
關鍵詞:中學語文;文言文;注釋
我國的古籍絕大多數(shù)是文言作品,現(xiàn)代雖然不再使用文言文,但為了繼承傳統(tǒng)優(yōu)秀文化,各級各類教學大綱都規(guī)定受教育者應該掌握一定的文言知識,具有相應的理解文言作品的能力。因此小學語文教材就選入了簡短的古詩文,初中、高中逐步增加,大學中文系的古代漢語和古代文學課程也要接觸大量的文言作品,可見在現(xiàn)代教育中,培養(yǎng)學生具有讀懂文言作品的能力是一個重要目標。
使用白話文的現(xiàn)代人閱讀古代的文言作品,自然離不開注釋。作注的人,也就是編寫教材的人,應該研究古代的語言文字,了解所注作品的內容和背景,并用規(guī)范的方式在適當?shù)牡胤綄懗鲇兄诶斫庠牡淖⑨尅Wx注的人,就是使用教材的教師和學生,他們知道注釋的基本體例和方式,了解注釋的內容和意圖,然后利用注釋來讀懂原文。但讀注者,特別是教師,對于注釋不應該只是機械地接受,而應該對注釋本身的是非優(yōu)劣作出評判,發(fā)現(xiàn)錯誤的或不足的注釋要予以更正或補充,這樣才能幫助學生理解注釋,進而理解原文。
那么,怎樣才能發(fā)現(xiàn)文言文注釋中的問題呢?這需要讀注者具有一定的訓詁學知識,同時也需要掌握一些診斷注釋毛病的技巧,知道應該從哪些方面來進行分析。例如某些中學語文教材的文言文注釋其實就存在不少問題,有注釋對象方面的,有注釋內容方面的,有注釋理據(jù)方面的,有注釋結論方面的,也有注釋表述方面的,如果教師具有一定的訓詁學知識,并且懂得從這些方面去觀察分析,應該是不難發(fā)現(xiàn)這些問題的。下面以注釋結論方面的問題為觀察對象,舉出一些實際病例來加以分析(其中有些病例在新版教材中已經得到改正,這里舉出只是為了說明相關問題,沒有批評教材的意思,所以例句都不標明出版信息),并且歸納出若干條,希望能對使用中學文言文注釋的讀者有所啟示。
注釋結論是作注者的看法,它告訴讀者被注對象是什么、有什么或跟什么相關,讀者可以根據(jù)這些結論去理解原文或了解別的知識。注釋結論是否正確無誤,可以從語言文字、文情語境、事理邏輯、客觀史實等方面進行驗證。
一、看是否符合語言規(guī)律
所謂語言規(guī)律,包括構詞規(guī)律、句法規(guī)律和表達規(guī)律,也涉及語言的形式即文字和語音規(guī)律。在中學語文教材文言文注釋中,有的不合語法,例如:
1.《六國論》:古人云:以地事秦,猶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此言得之。高中語文第二冊注釋:[此言得之]這話對了。得,適宜、得當。之,指上面說的道理。今按,如果把得解釋為適宜、得當,那就是形容詞,不應該帶之為賓語。既然認為之是指上面說的道理,即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無厭,奉之彌繁,侵之欲急等語,那得就應該解釋為動詞,否則不合語法。其實得就是得到的意思,可以翻譯為說中說出等。
2.《種樹郭橐駝傳》:凡植木之性,其本欲舒,其陪欲平,其土欲故,其筑欲密。既然已,勿動勿慮,去不復顧。高中語文第二冊注釋:[既然已]已經這樣做了。既,已經。然,這樣。已,(做)完。今按,作注者把已看作這句話的主要動詞,那么然就是修飾已的狀語。但這是不符合古漢語語法規(guī)律的。然作為指示代詞總是謂詞性的,如雖然既然然則然而等,從來不作修飾語用。因此這里的然也應該是謂語,而已則是語氣詞矣。
3.《項脊軒志》:前辟四窗,垣墻周庭,以當南日。高中語文第二冊注釋:[垣墻周庭,以當南日]院子周圍砌上墻,用(北墻)擋著南邊射來的日光。垣墻,名詞用作動詞,砌上垣墻。垣,矮墻,也泛指墻。今按,依注釋,垣墻是動詞砌上垣墻,周是名詞周圍,庭是名詞院子,那么對應原句連起來就是砌上垣墻周圍院子,雖可意會,但恐怕不成辭例,不合語法。其實,垣墻仍是名詞,句中作狀語,周為動詞,圍繞之義。全句的意思是:用圍墻圍住庭院,以便遮擋南邊射來的日光。這樣就文從字順了。
有的不合辭例,或者說跟其他同類句例的意思不合。例如:
4.《晏子春秋·晏子使楚》:王曰:何為者也?對曰:齊人也。王曰:何坐?曰:坐盜。又:王曰:縛者曷為者也?對曰:齊人也。坐盜。初中語文第三冊注釋:[王曰,何為者也]您就問,干什么的?又[縛者曷為者也]綁著的人是干什么的?曷,同何。今按,光從語法上分析,把何為者解釋為干什么的并不算錯,但問話是干什么的,而回答的都是齊國人,似乎答非所問?疾爝@種問句的使用情況,我們發(fā)現(xiàn)古漢語中何為者習慣用來詢問人而不是事,應該翻譯為是誰?或什么人?其中的何當誰講。同類的例句有:《史記·項羽本紀》:項王按劍而跽曰:客何為者?張良曰:沛公之參乘樊噲者也!妒酚洝し畤埩袀鳌房秃螢檎咦骺蜑檎l。《史記·平原君列傳》:楚王謂平原君曰:客何為者也?平原君曰:是勝之舍人也。可見何為者是古代問陌生人的一種習慣說法。
5.歐陽修《醉翁亭記》:射者中。初中語文第六冊注釋:射者中,射的射中了目標。這里指宴飲時的一種游戲,射中的照規(guī)定的杯數(shù)喝酒。王水照《宋代散文選注》:射,古代一種投壺的游戲,用箭狀的籌棒去投長頸形的壺,按投中的次數(shù)來分勝負。教材的注釋雖然沒有明說是什么游戲,但從射中了目標這類表述可以推知也認為是投壺游戲。《禮記》有投壺篇,記述此游戲甚詳。但歷來這種游戲只稱投壺,不稱射壺,投壺之人亦不稱射者。如《后漢書·祭遵傳》:對酒設樂,必雅歌投壺。王禹《黃岡竹樓記》:宜投壺,矢聲錚錚然。古書中用射則是指另一種游戲射謎,即猜謎。射有猜度義。也專指猜謎游戲,古書中用例甚夥,不煩舉。語言表達是有規(guī)律的,是社會約定俗成的,既然別的言游戲的射都是指猜謎,那么《醉翁亭記》中的射也應該是指猜謎。[1]
有的注釋由于不明古人修辭方法而曲求深解,結果當然也是有悖于語言規(guī)律的。如:
6.《戰(zhàn)國策·觸龍說趙太后》:媼之送燕后也,持其踵為之泣,念悲其遠也,亦哀之矣。高中語文第一冊注:[念悲其遠也]惦念著她,為她遠嫁而傷心。按照注釋,原文應該表述為念之,悲其遠也,這恐怕并非作者原意,也不合古人行文之法。其實念也是悲,古人習慣把兩個意義相同相近的字連在一起使用,它們表達的是一個復合的整體意義,不能分別解釋為兩種不同的含義,這就是王念孫父子所說的凡連語之字,皆上下同義,不可分訓。因此這里的念悲就是悲傷的意思,人還沒離開,也不到惦念的時候。念字單用也有悲傷的含義,如《樂府詩集·橫吹曲辭·隴頭流水歌辭》:念吾一身,飄然曠野。元朝關漢卿《竇娥冤》第三折:念竇娥葫蘆提當罪愆,念竇娥身首不完全。這些例證雖然時代較晚,但應該是古義的留存。
與此類似的情況很多,中學教材注釋往往分訓連語之義,有的雖然勉強可通,其實不合古人造句之理。如《明夷待訪錄·原君》:向使無君,人各得其私也,人各得其利也!墩摲e貯疏》:大命將泛,莫之振救!队|龍說趙太后》:少益耆食。《愚公移山》:子子孫孫無窮匱也!秴问洗呵铩げ旖瘛罚浩涓鸽m善游,其子豈遽善游哉?《世說新語·周處》:又義興水中有蛟,山中有白額虎,并皆暴犯百姓!妒酚洝ろ椨鸨炯o》:常以身翼蔽沛公。司馬光《訓儉示康》:人皆嗤吾固陋人爭非之,以為鄙吝。等等,其中的向使振救少益窮匱豈遽并皆翼蔽固陋鄙吝都是同義連用,而教材注釋大都把它們分別當作了不同義的兩個詞語。同義連用還有三個詞連用或單音詞跟雙音詞連用的現(xiàn)象,注釋中也應該把它們當作一個意義整體來對待,如:《史記·陳涉世家》:借第令毋斬,而戍死者固十六七。借第令都是即使的意思!妒酚洝で袀鳌罚好恳涣畛觯椒テ涔,曰以為非我莫能為也。曰和以為同義。然而中學語文教材注釋大都處理錯誤,值得讀者注意。
二、看是否符合文情語境
所謂文情語境,包括話題主旨、文脈思路、上下文關系、本句意思是否順暢等等。中學文言注釋有的跟話題主旨不合,例如:
1.《孟子·寡人之于國也》: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高中語文第一冊注釋:[王]為王,使天下百姓歸順。這條注釋不能算錯,但為王究竟是稱王、做王還是達到王道、實行王道?使天下百姓歸順是王本身的含義還是言外之意?表述欠明確。于是有的教師把它講成稱王、登上王位之類的意思。而實際上梁惠王本來已經稱王,早就處于王位了,所以這里談論的不是當不當王的問題,而是怎樣達到王道的問題。梁惠王問的是為什么自己的老百姓沒有增多;孟子的觀點是,要使自己的民眾比鄰國多,就必須實行王道,怎樣才能達到王道呢,為王者必須首先做到讓普通老百姓不饑不寒,而年長者能衣帛食肉,只有這樣才能實現(xiàn)王道,才能讓天下的百姓歸順。可見他們談話的主題是王道,然而不王者的王,就是上文王道之始也的王道,因此應該注釋為:王,指王道。這里用作動詞,實現(xiàn)王道,也就是讓百姓歸順的意思。
2.《史記·項羽本紀》:懷王與諸將約曰:先破秦入咸陽者王之。高中語文第二冊舊版注釋:王之,就是以他為王。今按,懷王之意不在以王位誘人,而是用秦國長期經營的故地激勵諸將。鴻門宴的起因是沛公欲王關中,可見劉邦跟項羽之爭也是爭關中之地,而不是王位。因戰(zhàn)功而封王者肯定不止一個,但在關中做王的卻只能有一人!稘h書·項籍傳》:初,懷王與諸將約,先入關者王其地。原本說得很清楚,是王其地而不是在別的地方做王!妒酚洝じ咦姹炯o》劉邦責項羽:始與項羽俱受命懷王,曰:先入定關中者王之。項羽負我,王我于蜀漢,罪一。又:吾與諸將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梢妱畈粷M的正是當王關中而結果卻只王我于蜀漢。因此把王之解釋為以他為王不符合懷王說這話的意圖。新版高中語文第一冊注釋改成了:[王之]做關中王。之,指以咸陽為中心的關中地帶。改得好。[2]
有的注釋不合文脈思路。例如:
3.《石鐘山記》:蘇軾因笑謂邁曰:汝識之乎?噌者,周景王之無射也;坎鏜者,魏莊子之歌鐘也。古之人不余欺也!高中語文第二冊注釋:[汝識(zhì)之乎]你記得那些(典故)嗎?識,通志,記住。今按,前文寫蘇軾父子聽到大聲發(fā)于水上,噌如鐘鼓不絕,歸途中又聽到有坎鏜之聲,與向之噌者相應,如樂作焉,接下來就是蘇軾問其子蘇邁汝識之乎。如果這里的識之意為記得那些典故,似乎有些銜接不上,前面并沒有交代什么典故,這樣發(fā)問,蘇邁能明白其意嗎?從行文脈絡看,這里所問應該是指對前面聽到的各種聲音能否辨識,后面的解釋噌者,周景王之無射也;坎鏜者,魏莊子之歌鐘也就正好是對識之乎的回答。因此,之是指代前面所聽到的各種聲音,識應該注解為識別辨識。這樣,前后思路才能順暢。
有的注釋連本句的意思也講不順暢,當然也是不合語境的。例如:
4.《六國論》:向使三國各愛其地,齊人勿附于秦,刺客不行,良將猶在,則勝負之數(shù),存亡之理,當與秦相較,或未易量。高中語文第二冊注釋:[當]如果。今按,依作注者的看法,當與秦相較意思是如果跟秦國相比較,聯(lián)系上下文,語意滯澀難通,因為則后是兩個偏正式短語,若當與秦相較另起一個話頭,那則后的意思就不完整,好象被突然掐斷了。其實,這段引文整個是一個條件復句,向使領起條件分句,直到良將猶在,則引起推導結果分句,直到或未易量。在結果分句中,勝負之數(shù)、存亡之理是主語部分,當與秦相較,或未易量是謂語部分。因此,當是應當之義,相較是相當差不多的意思,全句的意思是,如果韓魏楚三國,那么(六國)勝負存亡的機遇,應當跟秦國差不多,也許難以估計誰勝誰負誰存誰亡。
古人行文習慣連續(xù)使用相同的結構或句式來表達相同相近或相反相關的意思,這是一個可供注釋家利用的語言環(huán)境。但中學教材的古詩文注釋有的沒有顧及這種語言環(huán)境,致使上下文不能和諧統(tǒng)一。例如:
5.杜甫詩《登高》:艱難苦恨繁霜鬢,潦倒新停濁酒杯。高中語文第三冊注釋:[艱難]兼指國運和自身命運。[繁霜鬢]兩鬢白發(fā)不斷增多。繁,這里作動詞,增多。[潦倒]這里指衰老多病,志不得伸。[新停]剛剛停止。杜甫晚年因肺病戒酒,故謂新停。今按,這兩句詩雖屬七律的尾聯(lián),但也對仗工整,因此有關詞語的解釋應該前后照顧,保持一致。例如后句的新停指剛剛停止,則前句的苦恨應是非常遺憾的意思。同理,我們可以推知教材對繁霜鬢的解釋不妥,因為它無法跟后句的濁酒杯相對。濁酒杯顯然是偏正詞組,指裝濁酒的杯子。那么繁霜鬢也應該是偏正詞組,即如繁霜般的鬢發(fā),繁指霜的厚重而言,不可能是動詞增多的意思。
6.志南《絕句》:沾衣欲濕杏花雨,吹面不寒楊柳風。初中語文第二冊注釋:楊柳風,指透過楊柳綠吹來的柔和的春風。朱自清的散文《春》中引用了吹面不寒楊柳風這句詩,初中語文第一冊在《春》這篇課文里注釋說:楊柳風,吹動楊柳的風,指春風。兩處注釋都強調吹拂楊柳的動態(tài)感,以為這是把春風叫做楊柳風的理據(jù)。但夏天楊柳枝葉更為繁茂,風吹楊柳的動態(tài)感更強,為什么不把夏風叫做楊柳風呢?所以這里我們應該聯(lián)系上句的杏花雨來一起考慮,這是兩個對仗非常工整的句子,杏花雨跟楊柳風的結構關系和語意關系都是一致的。杏花雨大家都理解為杏花開放時節(jié)所下的雨而不是打落杏花的雨或透過杏花飄飛的雨,那么同樣,楊柳風也不應該是吹動楊柳的風或透過楊柳吹來的風,楊柳風實際上也是指時節(jié)而言,即楊柳發(fā)芽時節(jié)所吹的風,這當然就只能是春風了。[3]
當然,文言文也有故意破壞整齊結構而使用錯綜句法的,但語意上仍然要按相同結構理解,否則上下文也會講不順暢。例如:
7.李白《夢游天姥吟留別》:熊咆龍吟殷巖泉,栗深林兮驚層巔。高中語文第三冊注釋前句為:熊在怒吼,龍在長鳴,像雷鳴般的聲音,震響在巖石和泉水之間。殷,這里用做動詞,震動。今按,既然殷當震動(響)講,則注釋中像雷鳴般的聲音不知所出,跟原文對應不上。震響在巖石和泉水之間也似是而非,巖石和泉水能分離出中間來嗎?再者,既然熊咆龍吟震響在巖泉之間一句話說全了,那下句使深林戰(zhàn)栗,使層巔震驚(注釋語)的主語是誰?如果認為也是殷巖泉的主語熊咆龍吟,那這個主語的三個謂語就太不相稱了:殷巖泉放在上句,栗深林驚層巔則在下句;殷巖泉當動補結構理解,而栗深林和驚層巔則是動賓結構,而且是使動用法;巖泉被理解為并列結構,語意上又是以定語代中心詞(巖泉之間),而深林層巔則都是偏正結構,這樣句讀割裂、語意結構又極不一致的句子能講得通順嗎?教材注釋顯然是不合文情語境的。其實,這里的殷巖泉只是句法上錯綜變化了一下,語意結構跟熊咆龍吟是一致的,當講成巖泉殷,它們共同構成全句的主語部分。巖泉泛指巖間(包括巖上或巖下)之泉,是殷的主語。這樣,全句就結構整齊,語意順暢了:熊在咆哮,龍在吼鳴,巖泉在震響,它們的聲音使深林戰(zhàn)栗,讓層巔驚動。
三、看是否符合邏輯事理
思維要符合邏輯,辦事得依順常理。如果注釋導致原文思維不合邏輯,事情違背常理,那就值得斟酌,需要改正。例如:
1.蘇洵《六國論》:六國互喪,率賂秦耶?高中語文第二冊注釋:[互喪]彼此(都)滅亡;ィ换,由此及彼,由彼及此。今按,這條注釋本身前后矛盾。后面的單字解釋把互看作喪的由此及彼、由彼及此的方式,是副詞狀語;而前面的句意理解卻把互換成代詞的彼此而當作了主語。這兩種矛盾的說法對于這個句子來說都不可取。如果互是代詞主語,就會既與原主語六國語意重復,又不得不增加(都)來串通本來應該有的句意。如果互是交互,由此及彼,由彼及此的狀語,那就會不合邏輯:消滅不可能是一種交互的行為,此已經把彼消滅了,彼怎么還可能再來消滅此呢?說我消滅了你、你消滅了我,這是不合常理的。其實,這里的互當解釋為俱、全、都,句意言六國(先后)都滅亡了,難道都是因為賄賂秦國嗎?互當都全俱講,古文中不乏其例。《三國志·吳書·太史慈傳》:外圍下左右人并驚駭,兵馬互出。兵馬互出指兵馬一齊出動或全部出動,不是一會兒出兵一會兒出馬,也不是你出兵我出馬!妒勒f新語·文學》:時人互有譏訾,思意不愜。指當時人們都嘲諷左思,左思心里不愉快!盾角罚褐疗淇扇酥谡撸瑒t蓮實與藕皆并列盤餐而互芬齒頰者也。高中語文第一冊注:蓮實和藕一塊使人的牙齒和嘴邊感到芬芳。除了把齒頰解釋為牙齒和嘴邊比較別扭外(當釋為口腔即牙齒和脯頰之間),用一塊來解釋互多少還是揣摩出點意思來了,但如果解釋為都就更準確。相跟互在代詞、副詞用法上意義基本相同,相也可訓都,這應該可以當作互訓都的一個旁證。如《史記·吳王濞列傳》:彼吳梁相敝而糧食竭,乃以全強制其罷極,破吳必矣。吳梁相敝就是吳國梁國都疲困了。
2.《論語·季氏將伐臾》:陳力就列,不能者止。高中語文第一冊注釋:[陳力就列,不能者止]能施展其才能則就其職位,不能這樣做就不就其職位。陳,擺出來、施展。力,才能。就,居、充任。列,職位。今按,說能(不能)施展其才能,包含了一個前提條件,即他有才能,而能否施展則完全取決于客觀因素。如果這樣理解,那冉有就沒有什么責任了,這不符合孔子批評冉有的意圖。而且更重要的是,能(不能)施展其才能應該是對客觀條件所造成的已然狀況的陳述,這里卻說能施展其才能則就其職位,不能這樣做就不就其職位,你還沒有就位,你怎么知道能施展還是不能這樣做呢?就不就位應該是檢驗能否施展才能的先決條件,而不能反過來依據(jù)能否施展才能的'條件推出就不就位的結果。這樣注釋不符合思維邏輯和一般常理。實際上,孔子引用這句古語是針對冉有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這種推卸責任的態(tài)度說的,目的正是要批評冉有主觀方面的過錯。這種主觀過錯可以從兩個方面觀察,一是就職前,一是就職后。就職之前應該估量一下自己的能力,根據(jù)自己的能力來選擇合適的職位,這就是陳力就列的意思,跟量力而行相似,所以陳力是指把自己的能力拿出來掂量掂量,而不是指施展才能。就職之后還要進一步檢驗自己的才能是否稱職,如果發(fā)現(xiàn)不稱職,那就趕快停止,退出來,把職位讓給別的稱職的,這就是不能者止的意思,因此不能不是指你有才能施展不出來,而是指你的才能不足以干好這分工作;止不是指不去就職,而是說要從已經就任的職位上退下來,停止占據(jù)這個職位。
3.《詩經·秦風·無衣》:豈曰無衣,與子同袍。豈曰無衣,與子同澤。豈曰無衣,與子同裳。高中語文第三冊注釋:[與子同袍]我和你同穿一件戰(zhàn)袍。[與子同澤]我和你同穿一件內衣。[與子同裳]我和你同穿一件下衣。今按,在這三章詩中,同袍同澤同衣的意思是一樣的,都是指[穿]同樣的衣報,表示在同一軍隊服役,軍隊里統(tǒng)一著制服,所以這樣說。可注釋認為是我和你同穿一件戰(zhàn)袍(內衣、下衣),這就違背了常理,兩個人能同穿一件衣服嗎?現(xiàn)代雖然有他們兩個共一個鼻孔出氣或他們倆同穿一條褲子的說法,但那不是寫實,而是夸張地表示兩個人的關系親密,好得像一個人似的,與有沒有衣服穿無關。這首詩的與子同袍(澤、裳)緊接豈曰無衣而言,強調的是自己也有衣服穿,并且穿的是跟你們同樣的軍服,所以這里的同袍不可能是同一件衣服的意思。
四、看是否符合客觀實際
語言可以表現(xiàn)人的內心世界、虛幻世界,而更多時候反映的是客觀世界。當語言在陳述事實的時候,它應該與客觀實際相符合;如果我們對語言內容的理解不符合客觀實際,那就有可能也是不符合作者原意的,這樣的解釋值得推敲。例如:
1.諸葛亮《出師表》:五月渡瀘,深入不毛。中學語文教材原來注釋為:不毛,不長草木的地方。試想想,瀘水在西南山區(qū)的四川境內,又時值盛夏草木繁茂之季,怎么會不長草木呢?即使是現(xiàn)在,四川境內也很難找到一塊自然不長草木的地方,何況是自然環(huán)境沒有怎么遭到破壞的古代呢?這顯然是不合自然現(xiàn)象、不合客觀實際的。其實毛本指動植物表皮上生長的絲狀物或茸狀物,引申泛指地面上生長的植物,有時特指植物當中人工種植的莊稼(含蔬菜等)或野生的草木。深入不毛的毛應是特指莊稼而言;不毛即未經開墾、不長莊稼的原始山區(qū),那里偏僻荒蕪、林深草茂,不是不長草木。《甘薯疏序》也是中學教材傳統(tǒng)篇目,其中有麗土之毛,可以活人者多矣的句子,這個毛則應該是泛指植物的,可有的教材注為草木,有的教材釋為莊稼,都失之偏頗。因為草木中雖然有許多可以活人的東西,但甘薯并非草木;而莊稼都是可以活人的,又怎么能說多矣!說多矣就意味著毛中有些是不能活人的,而且可以活人的東西也不見得都是莊稼,草木的果實也有不少可以吃,因此麗土之毛的毛只能解釋為泛指的植物,偏指莊稼或草木都不符合事實。
2.杜牧《阿房宮賦》:蜀山兀,阿房出。高中語文第四冊注釋:四川的山光禿了,阿房宮出現(xiàn)了。注釋把蜀對譯為四川,不符合歷史的實際。秦代時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其中的蜀郡和巴郡都在今天的四川省境內。查《辭源》可知,秦滅古蜀國,置蜀郡。治所在成都,其轄境包有四川成都市及溫江地區(qū)大部分縣境。又秦惠王滅巴國,置巴郡,治地包括今四川重慶市和南充、達縣、秦節(jié)、彭水、涪陵等。可見不能將秦代的蜀跟今天的四川對等,原文中的蜀還是以指蜀郡為宜。[4]
以上我們從語言規(guī)律、文情語境、邏輯事理和客觀實際四個方面分析了注釋結論方面的問題,其實如果注釋結論不正確,導致的問題往往不只表現(xiàn)在一個方面,所以我們有時可以同時從多個方面來分析,這樣問題會看得更清楚些。例如《孟子·告子上》魚我所欲也章: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高中語文第四冊注釋:[蹴]踐踏。[不屑]認為不值得,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這樣解釋雖然有根據(jù)(來源于漢代趙歧的《孟子章句》),但其實既不符合語言規(guī)律,也不符合邏輯事理,跟文情語境更不協(xié)調,這不符合客觀實際,無論從哪方面看都有問題。我們認為蹴爾所表示的應該是與之者的一種不情愿的表情。因此蹴爾應該講成蹙爾,皺眉的樣子,愁眉苦臉的樣子,表示不樂意、不情愿。至于不屑,應取《正字通》的解釋:凡遇事物輕視不加意曰不屑。其實就跟現(xiàn)代不屑一顧的不屑意思差不多。既然與之者不情愿,愁眉苦臉的,乞人也就不看重他給的食物了,實際的意思當然是指不接受:這樣的食物吃了心里不舒服呀,有損人格尊嚴呀,寧愿不要,寧愿餓死!這樣解釋,庶幾能合情合理,真正符合孟子的原意。
關于這種解釋的詳細論證筆者另有專文[5],讀者可以參看,這里就不重復了,F(xiàn)在我們引述兩則頗有爭議的文言注釋,看怎樣從這些方面來評判它們的是非優(yōu)劣。
1.賈誼《論積貯疏》:歲惡不入,請賣爵子。高中語文教材第三冊舊版注釋:年成壞,不能納稅,(朝廷)賣爵位(來增加收入)、(百姓)賣子女(來度過日子)。不入,指百姓納不了稅,賣爵,漢朝有公家出賣爵位以收取錢財?shù)闹贫取A碛袇⒖假Y料注釋為:請賣爵子,請求賣掉自己的爵位或兒子。秦漢時有賞賜爵級的制度,因此百姓也可以有較低的爵級。這種爵級可以轉賣。《高中語文古詩文詳解》并存兩說,教師往往無所適從。
從表達的角度來看,除了有意的雙關修辭之外,一句話的意思通常是惟一的,不可能出現(xiàn)可以兩解或多解的情況。注釋中見到的數(shù)說皆通現(xiàn)象,其實是沒有找到正確解釋的臨時措施,決不是作者的原意。那么,這句話的解釋究竟哪種說法正確呢?我們可以用上面提出的幾條標準來衡量。大凡正確的注釋,應該是既符合語言文字規(guī)律,又符合文情語境和事理邏輯,同時也不違背客觀真實的。據(jù)此判斷,當以第二種解釋為是。因為從語言上看,請賣爵子的主語應該是一個,說成朝廷賣爵,百姓賣子,既暗換了主語,請字也沒有了著落,明顯不合語法。從文情語境看,前文有失時不雨,民且狼顧句,可見因歲惡而不入的是承前省略的民,那么請賣爵子的當然也應該是老百姓,不可能是朝廷的行為。再看事理邏輯,這段文章講災荒年成老百姓的艱難處境,老百姓本來不入,朝廷還賣爵,誰買?即使有富人買朝廷之爵,也不能解決老百姓不入的問題呀!按之歷史事實,漢代的老百姓確實有爵可賣。《漢書·惠帝紀》:五月丙寅,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后曰皇太后。賜民爵一級。又民有罪,得買爵三十級以免死罪。顏師古注引應劭云:一級值錢二千,凡為六萬,若今贖罪入三十匹縑也!妒酚洝の牡郾炯o》:后元六年,大旱,蝗,發(fā)倉廩以振貧民,民得賣爵!端饕芬藓疲焊蝗擞簦毴擞X,故聽買賣也!稘h書·嚴助傳》:間者,數(shù)歲比不登,民待賣爵贅子以接衣食。前兩例證明漢代民眾確實有爵,后兩例明確記載了民得(待)賣爵的事實?梢娬堎u爵子只能理解為人民請求賣爵賣子,貧民的爵可以賣給富人以得錢物,也可以賣給朝廷或官府以抵賦稅。[6]
2.《曹劌論戰(zhàn)》: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中學語文教材和教參曾有兩種全然不同的解釋,一種標點為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以下指下車,登指登車,軾指憑軾(即靠在軾上)。一種標點為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以下為狀語,往下、朝下的意思,登軾則指登上軾板,站在軾上。這兩種意見又是誰對呢?我們認為后一種意見是正確的。前種解釋雖然在本句的語法上能勉強講通,但并不符合文情語境,特別是不符合客觀實際和邏輯事理。
首先,古代的車軾雖然可以憑靠,但憑軾是為了對車下的人表示尊敬,而文章所述是在戰(zhàn)場,戰(zhàn)車是不需要憑軾的!夺屆め屲嚒罚狠Y,式也,所伏以式敬也。《呂氏春秋·期賢》:魏文侯過段干木之閭而軾之,其仆曰:君胡為軾?曰:此非段干木之閭歟?段干木蓋賢者也,吾安敢不軾?《禮記·曲禮上》:兵車不式。鄭玄注:尚威武,不崇敬?追f達疏:兵車尚武猛,宜無推讓,故不為式敬也。(《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載城濮之戰(zhàn)中楚將得臣對晉侯說請與君之士戲,君馮(憑)軾而觀之,得臣與寓目焉,屬請戰(zhàn)游戲之詞,故不以敬論亦不以戰(zhàn)論,當屬特例)。曹劌與魯莊公同車觀戰(zhàn),依禮制是不應該憑軾的。下文說視其轍亂,望其旗靡,則所望者為旗而非人,望旗更不需要特意標明憑軾這一帶有敬意的動作。
其次,考古車制,憑軾不利于望遠,曹劌要望齊師,根本不可能憑軾。江永《周禮疑義舉要·考工記》:車制如后世紗帽之形,前低后高。軾崇三尺三寸,不及人之半腰,故御者可執(zhí)轡,射者可引弓,而憑軾須小俯也,此軾之真形狀!抖Y記·曲禮上》:式(軾)視馬尾。孔穎達疏:馬引車,其尾近在車欄前,故車上憑式下頭時,不得遠矚,而令瞻視馬尾也。曹劌要觀察敵旗,立身前瞻尚可,最好是登高望遠,而俯身憑軾則只能看到馬尾,何以遠望敵旗?明顯不合事理。
第三,戰(zhàn)車之軾可以登人,車戰(zhàn)之事需要登軾,故登軾應該解釋為登上軾木。江永同書又云:車前三分隧之一皆可謂之式。其實式木不止橫在車前,有曲在兩旁,左人可憑左手,右人可憑右手者,皆通謂之式。人立車前,皆式之地也。軍中望遠,亦可一足履前式,一足履旁式!蹲髠鳌烽L勺之戰(zhàn)登軾而望是也。式木嵌入輿板,其內又有(zhuì,車闌)木承之,甚固,故可履也!秴问洗呵铩ぶ伊罚簠峭跤麣⑼踝討c忌,而莫之能殺,吳王患之。要離曰:臣能之。吳王曰:汝惡能乎!吾嘗以六馬逐之江上矣,而不能及;射之矢左右滿把,而不能中。今汝拔劍則不能舉臂,上車則不能登軾,汝惡能!可見登軾是古代軍事上車戰(zhàn)的必備本領,而曹劌正具有這樣的本領。[7]
這兩例材料說明,作注者要慎于選擇,用注者要學會評判,都需要有訓詁學知識的指導,具體來說就是要從語言文字規(guī)律、文情語境、邏輯事理和客觀實際等幾個方面來發(fā)疑解難,掌握這些條例,有助于我們正確地為文言文作注,也有助于我們客觀有效地讀注、用注和評注。
注:
。1][4]參黎千駒.訓詁方法與實踐[M].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1997.134135、137.
。2]參黎千駒.訓詁方法與實踐[M].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1997.124;朱城.古書詞義求證法[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187.
。3]參王寧.訓詁學原理[M].北京: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1996.257.
。5]〈孟子〉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疑詁[J].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2,(1).
。6][7]參朱城.古書詞義求證法[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185187、17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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