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機構安全管理制度標準范本
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guī)則或運作模式,規(guī)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教育機構安全管理制度標準范本(精選10篇),歡迎大家分享。
教育機構安全管理制度標準范本1
一、學校安全關系師生終身,關系家家幸福,關系社會穩(wěn)定,系學校根本之一,應引起學校全員關注。特定此制度,確保師生安全。
二、學生安全款項:
1、學校對學生要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抓住重大節(jié)假日,重點加強教育,防止各項傷害事故發(fā)生。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培養(yǎng)自律自護能力,確保校內外安全。
2、加強學生在校一日生活的安全管理。
、俜艑W后堅持路隊護送制,佩帶安全標志。
②學生在校期間不得擅自出校,傳達室要對出校學生進行詢問或制止。
、坌葒澜麑W生追跑打逗,課間開展有意活動,班任、值勤行政和值勤學生共同負責監(jiān)督。
3、群體活動要組織有序,按要求進行,責任到人,出現問題,追究責任人。
4、各種競賽及外出活動,組織者要安全先行,確保學生安全;全體教職工要精心組織,合理分工,責任到人;聽從統(tǒng)一指揮,一旦違規(guī)造成事故,追究責任人。
5、體衛(wèi)教師要加強安全防范。體育教師嚴格執(zhí)行《體育課堂常規(guī)》防患于未然。衛(wèi)生教師要利用廣播、板報、授課加強飲食衛(wèi)生、防病治病安全習慣。及時處理意外傷害。
6、禁止教職工讓學生做有不安全隱患的事情。
7、學校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杜絕各方面隱患。
8、學前班堅持家長接送制,必須把孩子親自交給家長。
9、積極動員學生參加以外傷害保險,以防不測。
10、學生在校發(fā)生各類事故傷害,有關人員必須及時上報學校,否則后果自負。
三、教職工安全款項:
1、學校要定期對教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患意識。
2、教職工要注意用電、防火,禁止使用電爐,確保安全。
3、教職工要保管好在校的貴重物品。
4、下班要注意鎖好門窗,關閉各種電源,確定無遺漏方可離校,由于過失造成財產損失的,追究責任人。
5、學校要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確保教職工在校安全。
6、學校夜間值班人員到崗后要巡視學校情況,及時排除隱患,加強夜間巡視,出現情況及時報警。
教育機構安全管理制度標準范本2
為更好貫徹落實關于學校"綜合治理"、"平安學校"創(chuàng)建活動實施意見精神,確保學校安全、穩(wěn)定,保證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牢固樹立學校教育"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切實承擔教學管理和保護師生平安的責任,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有效的開展,制定學校安全工作巡查檢查制度。
一、學校成立安全工作巡查檢查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和切實可行的措施。
二、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傳媒體,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三、經常組織有關人員排查校園安全隱患,并及時進行整改。確保校園安全和校園周邊環(huán)境秩序良好。
四、學?倓仗幎ㄆ趯κ程谩⑸痰赀M行檢查,嚴格進貨渠道,保證商品質量,確保師生的飲食安全,嚴格餐具消毒制度,預防各類傳染病的發(fā)生,阻截病從口入。
五、學校每學期全面進行安全隱患的排查,在自查的基礎上,強化整改措施,提高師生安全防范意識。
六、各班級每學期進行一至二次班級安全隱患的排查,舉行一次安全主題班會,增強學生安全意識,提高防范能力,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
七、學校設立安全督查隊,每天加強校園內部的巡查,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秩序。
八、學校成立以各班級生活委員為主的`安全員,重點加強班級內部安全督導工作,營造安全的小環(huán)境。
九、體育教師加強體育課的安全教育,認真檢查場地器材,加強保護工作,平安的上好每節(jié)課。
十、學校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損壞和過期的滅火器進行維修和更換,確保關鍵時刻,拿得出,用得上。
十一、教務處加強實驗室的安全檢查工作,嚴格實驗操作規(guī)程,加強危險藥品管理,保證學生實驗課不出現意外傷害事故。
教育機構安全管理制度標準范本3
1、安全檢查制度是加強對校園內所有部位、設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加強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的安全檢查要實行定點、定員、定崗制度,確保日常安全檢查無空白、無死角;學校所有教職工每周要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崗位進行認真檢查,并形成安全檢查記錄,填寫在統(tǒng)一制定的《學校安全工作記錄本》上,及時報分管領導。
3、學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檢查制度,做到安全檢查有計劃、有安排、有檢查和整改記錄;各責任崗位責任人必須每日開展認真、仔細的安全檢查,做到無盲點、無漏洞、無空白、無死角;檢查情況要認真填寫在《學校安全工作檢查記錄本》上,發(fā)現安全隱患要在第一時間報告分管^領`導或校長,并果斷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詳細記錄在案。
4、學校每月組織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檢查,形成安全檢查記錄,確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隱患。
5、學校要認真分析本學校各責任區(qū)域內安全工作的各種情況,對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區(qū)域做到及時排查;對已發(fā)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在第一時間內立即整改。
6、學校安全檢查要堅持有章可循、違章必糾、有患必改,堅持“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
7、日常安全檢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點,把教室、圖書室、微機室、語音室、實驗室、會議室、食堂、消防設備、高壓鍋爐、供電設施、運動設施、危險地段、校內外住宿學生宿舍、教職工宿舍以及校內人群集中場所和建筑工地作為檢查重點。
8、班主任加強對學生早、午、晚到校時間的按時“三查”,任課教師課前對本節(jié)上課學生進行檢查,發(fā)現學生未按時到校要立即報告班主任或學校,以便通知家長或追蹤去向。
9、校外住宿生宿舍實行^領`導包片、教師包人、定期檢查、及時將校方難以解決的隱患報告當地派出所,請求解決。
10、對基建工程檢查,要審察甲乙雙方安全管理責任是否明確,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簽定安全管理責任書是否規(guī)范。
教育機構安全管理制度標準范本4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6、圖書室、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學校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食堂人員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教育機構安全管理制度標準范本5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消防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作好檢查記錄。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設施,違者要嚴肅處理。
三、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必須做到專門存放,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室內必須有沙包,按規(guī)定配置滅火器。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要提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六、圖書館、實驗室、電化教室等場所要按規(guī)定配齊配足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室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不得使用閘刀開關。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閉電源,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八、學生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熱的快等大功率電器,嚴禁吸煙、點蠟燭和蚊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九、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要教育家屬及子女共同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十、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
十一、學校舉辦大型活動,要嚴格按照有關程序向教育局和消防部門提前申報,獲得批準后方可舉辦。室內集會,電工要固守崗位。
十二、對無視消防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教育機構安全管理制度標準范本6
一、學校建立安全防范領導組:(略)
二、任務:
1.保護學校校舍設備、財產和師生的安全。
2.防火、防盜、防毒、防污染、防事故。
3.與有關部門聯(lián)系配合,安排值勤、值班。制訂安全防范公約,檢查安全設施政現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三、措施:
1.堅持值日制度:每天由兩名領導帶班,各年級部兩名教師和治安室人員值日。
2.堅持星期日和節(jié)假日值班制度,星期六和星期天由校領導輪流值日,節(jié)假日由領導帶班,每天安排兩名保安值班。
3.每年定期對學校的安全工作進行四次檢查,每學期開學初和期末各進行一次。并采取相應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四、制度和公約:
1.防火制度:
。1)任何人不準隨意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學校。特殊情況確需帶入的,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并采取確實可行的措施妥善保管,嚴防事故發(fā)生。
。2)任何人不準隨意拆裝電器設施,玩弄電線,嚴防觸電和引起火災。
。3)任何人不準使用電爐取暖、煮飯等,嚴防火災、浪費電力。
2.防盜制度:
。╨)各教室、辦公室都須有防盜門鎖,要隨手關門、鎖門。
。2)各室、各班都必須負責保管室內財產和個人錢物。貴重物品不得隨意帶入學校存放。
。3)財務室、會計室、重要庫房,都必須具備有效的防盜措施。現金、票據、賬簿都必須按規(guī)定存入保險柜,數額較大的現金。必須送銀行保管。
。4)進取現金。必須有兩人以上財務人員共同去銀行辦理。絕不允許單人送取千元以上現金。否則,一旦丟失或發(fā)生意外。由承辦人自己負責。
。5)校內住宿的職工要負責學校夜間的安全,嚴防盜竊事故的發(fā)生。
3.防事故制度:
(1)全校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貢,嚴防各種事故發(fā)生。
。2)全校工作人員,要通力合作,定期排查,及時消除各種事故隱患。一旦發(fā)生事故。要及時報告并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
教育機構安全管理制度標準范本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國家“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落實《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完善民辦學校設置管理,促進我市民辦教育健康有序發(fā)展,結合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不具備頒發(fā)學歷證書資格的民辦學校(以下簡稱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申請設立實施以職業(yè)技能為主的職業(yè)資格培訓、技術等級培訓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以及各部門、各單位面向本部門、本單位職工開展的非學歷教育培訓,不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設置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適應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符合地區(qū)教育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和實際需求。
第四條 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保證教育質量,培養(yǎng)合格人才;接受政府的管理、監(jiān)督、檢查、評估和審計。
第二章 設置條件
第五條 舉辦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
(一)舉辦者應為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個人。
。ǘ⿺M任非學歷教育機構校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專職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的相關教育教學經驗。
(三)具有穩(wěn)定的辦學經費來源,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其中20萬元為風險資金)。
(四)具有能夠滿足教學需要的相對穩(wěn)定的辦學場地和教學用房,校舍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學面積不少于80%。房屋產權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適合辦學,無安全隱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為辦學場所。教室和辦公室應設在一處。
(五)舉辦計算機專業(yè)培訓應具有不少于40臺的較新型號計算機;舉辦其他專業(yè)性較強的培訓應具有與辦學規(guī)模相適應的教學設備和場所;有一定數量的圖書資料。
(六)舉辦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輔導機構的,其校舍建筑總面積應不少于1000平方米;舉辦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輔導機構的,校舍建筑總面積應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按照辦學規(guī)模保持生均不低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設備總值應不少于100萬元,圖書資料不少于10000冊。按照不低于20∶1的生師比配備專任教師,參照有關規(guī)定配備班主任等學生教育管理人員。
。ㄆ撸┓菍W歷教育培訓機構應當設立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組成人數應為不少于5人的'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ò耍┡e辦專業(yè)性較強、對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響較大的培訓須經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不得舉辦軍事、警察、宗教、政治等類培訓。
。ň牛┯型晟频霓k學章程、教學計劃或方案。
。ㄊ┯2名以上具有專業(yè)資質的財務人員。
。ㄊ唬┯幸欢〝盗颗c開辦專業(yè)和辦學規(guī)模相適應的教師。
。ㄊ2名以上專職行政管理人員。
第三章 設置申請
第六條 申請舉辦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由申辦者向擬設地所在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凡申請舉辦衛(wèi)生、體育、保安等內容的教育機構,須先經區(qū)縣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第七條 申請辦學應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k學申辦報告。須寫明舉辦者、校長和學校名稱、辦學校址、經費籌措來源及數額及管理使用辦法,辦學內容、培養(yǎng)目標、辦學規(guī)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設施、設備等)、內部管理體制。舉辦者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舉辦者為公民個人的應由本人簽字。
。ǘ┡e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舉辦者應提交法人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舉辦者應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ㄈ⿺M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文件及檔案關系所在單位意見。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ㄋ模┺k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屋和土地產權證明復印件(應加蓋公章);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協(xié)議(租賃協(xié)議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和租賃期限)、消防治安、衛(wèi)生合格證明文件。
。ㄎ澹┟褶k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章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1、機構名稱、辦學地址;
2、辦學宗旨、內容、規(guī)模、層次、形式等;
3、資產數額、來源、性質等;
4、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式、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guī)則等;
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資人是否要求合理回報;
7、學校自行終止的條件;
8、章程修改程序;
9、學校應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W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應寫明時間、地點、參加人、決議內容,包括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選舉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全體成員簽字)、理事長(董事長)及理事(董事)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ㄆ撸⿺M聘財會人員會計證原件及復印件。
。ò耍┧O專業(yè)教師資格證書(專業(yè)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職稱或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ň牛┙虒W計劃。教學計劃中應寫明教學目標、開設課程、學習期限、教學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ㄊ┍匾慕虒W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購置證明。
(十一)聯(lián)合出資舉辦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應提交經過公證的聯(lián)合辦學協(xié)議,并寫明出資數額、方式和各自權利、義務,爭議調解解決方式等。
第八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聘請專兼職教師和管理人員均需經其所在單位同意,并簽訂合法、公正的聘用合同。
第九條 教育機構對聘用的專職教職工,應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和政策規(guī)定,保障其工資、福利待遇,辦理社會保障和醫(yī)療保險等。
第四章 評議審批
第十條 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接受申辦者的辦學申請后,對符合辦學基本條件,申報材料齊全的申辦者,可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考察和集中評議,并根據本區(qū)縣教育發(fā)展規(guī)劃、教育結構布局和教育需求等進行審批。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由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發(fā)給《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并報市教育委員會備案。
第十二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國家行政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名稱一般應為“××培訓(專修、研修、自修、補習、輔導)學;蛑行摹,不得稱做“××學院”,名稱前須冠以“××區(qū)(縣)”的字樣。
第五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三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按照審批機關核準的章程,建立并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內部管理,確保教育教學質量,依法開展辦學活動。
第十四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領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后,需到法人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法人登記,到區(qū)縣技術監(jiān)督局辦理法人代碼證書,到銀行開設帳號,到區(qū)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將刻制印章的式樣、開戶銀行及帳號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開展辦學活動所使用的名稱須同審批機關核準的.名稱相一致。
第十六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發(fā)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內容應當真實準確,應當與向審批機關備案的內容相一致。
第十七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構,不得將招生和其承擔的教育教學任務委托或承包給其他單位、中介機構和個人實施。
第十八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報價格管理部門備案并公示。在交費時應將有關退費辦法向學生進行公示,并與學生簽訂退費協(xié)議,退費時依照協(xié)議處理。
第十九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生注冊登記制度和學生學業(yè)成績檔案。
第二十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變更辦學地址或在審批機關批準的區(qū)域以外增設教學地點,應重新辦理審批、登記手續(xù)。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在審批機關批準的區(qū)域內增設教學地點,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二十一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于每一年度結束后,向審批機關報告年度辦學基本情況。報告內容包括:
(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包括:辦學資金是否到位、有無轉移、抽逃、挪用現象;財務收支及管理、納稅、票據使用情況;合理回報數額、留存發(fā)展基金是否達到年度凈資產增加額的25%等情況。
。ǘ┯尚iL簽署的學校依法辦學情況的書面報告。
。ㄈ┟褶k學校年度辦學情況登記表。
。ㄋ模┓慨a或房屋租賃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及衛(wèi)生、消防、公安部門的證明文件。
。ㄎ澹┡e辦者資質證明(法人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及校長、董事長(理事長)身份證明)復印件。
第二十二條 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進行檢查、督導、評估,加強對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監(jiān)督。加強與財政、稅務、物價、審計、工商、勞動保障等部門的協(xié)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開展管理工作。
第六章 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三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變更名稱、層次、類別應報審批機關批準。變更舉辦者應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二十四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合并,應當進行財產清查和財務結算,并由合并后的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妥善安置原在校學生。
第二十五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因故無法開展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的,舉辦者或校董事會根據章程規(guī)定要求停辦的,應當依法進行財產審計和清算,在妥善安置在校學生后,審批機關可予以解散或停辦。
第二十六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終止時,應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并辦理注銷登記。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高等教育機構設置辦法(試行)》(京教社20xx〕5號)、《北京市民辦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學校設置標準》(京教計〔20xx〕78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八條 本規(guī)定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教育機構安全管理制度標準范本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以下統(tǒng)稱單位)、社區(qū)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照本規(guī)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jiān)管、旅游、文物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jiān)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
各部門應當建立協(xié)作機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應當符合全國統(tǒng)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規(guī);
(三)火災預防知識;
。ㄋ模┗馂膿渚取⑷藛T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五)其他應當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并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一)掌握本地區(qū)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ǘ﹨f(xié)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jiān)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ㄈ⿻逃姓块T、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消防安全專業(yè)培訓機構實施監(jiān)督管理;
。ㄋ模┒ㄆ趯ι鐓^(qū)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W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教育培訓規(guī)劃,并進行教育督導和工作考核;
(二)指導和監(jiān)督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ㄈ⿲⑾腊踩R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ㄋ模┮婪ㄔ诼氊煼秶鷥葘ο腊踩珜I(yè)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jiān)督管理。
第七條 民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減災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結合救災、扶貧濟困和社會優(yōu)撫安置、慈善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ǘ┲笇鐓^(qū)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各類福利機構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ㄈ┴撠熛腊踩珜I(yè)培訓機構的登記,并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八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笇Ш捅O(jiān)督機關、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ǘ┮婪ㄔ诼氊煼秶鷥葘ο腊踩珜I(yè)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jiān)督管理。
第九條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jiān)督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城市燃氣企業(yè)、物業(yè)服務企業(yè)、風景名勝區(qū)經營管理單位和城市公園綠地管理單位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yè)相關執(zhí)業(yè)人員的繼續(xù)教育和從業(yè)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條 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引導創(chuàng)作優(yōu)秀消防安全文化產品,指導和監(jiān)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 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協(xié)調廣播影視制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jié)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指導和監(jiān)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笇А⒈O(jiān)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ǘ⿲⑾腊踩R納入安全生產監(jiān)管監(jiān)察人員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考核內容;
(三)將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內容。
第十三條 旅游—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jiān)督相關旅游企業(yè)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游飯店、旅游景區(qū)等相關行業(yè)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游從業(yè)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guī)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ㄒ唬┒ㄆ陂_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ǘ⿲π律蠉徍瓦M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ㄈ⿲υ趰彽穆毠っ磕曛辽龠M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ㄋ模┫腊踩攸c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單位對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培訓的重點。
第十五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ㄒ唬⿲⑾腊踩R納入教學內容;
。ǘ┰陂_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ㄈ┙Y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五)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六)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并選聘消防專業(yè)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第十六條 中小學校和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七條 高等學校應當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八條 國家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yè)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yǎng)消防專業(yè)人才,并依法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九條 社區(qū)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ㄒ唬┙M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ǘ┰谏鐓^(qū)、村莊的公共活動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等場所,對居民、村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ㄈ┙M織志愿消防隊、治安聯(lián)防隊和災害信息員、保安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利用社區(qū)、鄉(xiāng)村廣播、視頻設備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fā)季節(jié)、農業(yè)收獲季節(jié)、重大節(jié)日和鄉(xiāng)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 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當在物業(yè)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 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建筑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二條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y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ㄒ唬┰诎踩隹、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ǘ└鶕枰幱鏊腊踩麄髻Y料供公眾取閱;
。ㄈ├脝挝粡V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yǎng)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當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 旅游景區(qū)、城市公園綠地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在景區(qū)、公園綠地、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四條 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ㄒ唬┙ㄔO工程施工前應當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ǘ┰诮ㄔO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ㄈ⿲γ骰鹱鳂I(yè)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ㄋ模┙M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五條 新聞、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制作節(jié)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六條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安全監(jiān)管、旅游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消防安全專業(yè)培訓機構,面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yè)培訓的,應當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并到省級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
第二十八條 成立消防安全專業(yè)培訓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哂蟹ㄈ藯l件,有規(guī)范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一百萬元以上;
。ㄈ┯薪∪慕M織章程和培訓、考試制度;
。ㄋ模┚哂信c培訓規(guī)模和培訓專業(yè)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
。ㄎ澹┯型瑫r培訓二百人以上規(guī)模的固定教學場所、訓練場地,具有滿足技能培訓需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專業(yè)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四)項所指專(兼)職教員隊伍中,專職教員應當不少于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滅火救援等專業(yè)課程應當分別配備理論教員和實習操作教員不少于兩人。
第二十九條 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專業(yè)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應當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可以征求同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配合對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培訓專業(yè)機構的師資條件、場地和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核查,并出具書面意見。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有關民辦職業(yè)培訓機構的規(guī)定,并綜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評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 消防安全專業(yè)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章程規(guī)定,開展消防安全專業(yè)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消防安全專業(yè)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yè)培訓,應當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為培訓的重點,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fā)培訓證書。
消防安全專業(yè)培訓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依法對消防安全專業(yè)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監(jiān)督、指導消防安全專業(yè)培訓機構依法開展活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對消防安全專業(yè)培訓機構定期組織質量評估,并向社會公布監(jiān)督評估情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消防安全專業(yè)培訓機構進行質量評估時,可以邀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專業(yè)人員參加。
第五章 獎 懲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單位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jiān)管、旅游、文物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當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輕重,根據權限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協(xié)助審查消防安全專業(yè)培訓機構的工作中疏于職守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未按照本規(guī)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并視情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 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 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擅自舉辦消防安全專業(yè)培訓機構的,或者消防安全專業(yè)培訓機構在培訓活動中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由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全國統(tǒng)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由公安部會同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
教育機構安全管理制度標準范本9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民辦教育機構的辦學行為,促進我縣民辦教育的健康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四川省民辦教育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試行)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審批
1、依法審批?h級以下(含縣級)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公民個人在本縣轄區(qū)內舉辦小學、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等學歷教育機構,或舉辦學前教育、其他文化教育等非學歷教育機構的,由縣教育行政部門按國家規(guī)定的權限審批后,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2、嚴格準入。堅持審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規(guī)范審批程序,嚴把審批條件和準入關。舉辦者向縣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辦學申請,(在鄉(xiāng)鎮(zhèn)辦學的,中心小學要結合本鄉(xiāng)鎮(zhèn)教育整體發(fā)展規(guī)劃及布局,組織相關人員實地查看,并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行政部門)?h教育行政部門全面審核申辦者的材料和資格,實地考察其辦學條件和辦學設施后依法審批。經批準正式設立的民辦教育機構,應及時到同級登記管理機關(縣民政部門)依法注冊登記后,方可開展活動。
3、加強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各鄉(xiāng)鎮(zhèn)中心小學負責本轄區(qū)內民辦教育機構的日常管理、指導和監(jiān)督。民辦教育機構的變更和終止,由舉辦者提出變更或終止申請,教育行政部門按規(guī)定要求和程序依法審批。民辦教育機構終止的,當地中心小學要積極配合,妥善安置在校學生。中心小學要加強對本轄區(qū)民辦教育機構的招生、教學、學籍、師資、教育統(tǒng)計、德育、安全、穩(wěn)定等工作進行常規(guī)業(yè)務指導和管理。
4、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轉為民辦學校。
二、招生
5、實行廣告?zhèn)浒钢疲沤^虛假宣傳。民辦教育機構發(fā)布的招生廣告或簡章須送辦學審批機關備案。民辦教育機構的宣傳廣告和招生簡章應與實際辦學條件、教育教學內容相一致,不得進行虛假宣傳和誤導。
6、禁止有償和超出業(yè)務范圍招生。民辦教育機構不得委托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有償招生,也不得擅自擴大業(yè)務范圍招生。民辦學歷教育機構應嚴格執(zhí)行招生計劃,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招生數量應該與辦學條件相適應。
三、教育教學
7、課程設置。民辦學歷教育機構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或課程標準,開齊、開足各類課程,不得擅自刪減、增加課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應認真履行辦學章程,嚴格執(zhí)行教學計劃。
8、教職員工管理。民辦教育機構的各級各類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從業(yè)資格,持證上崗。民辦教育機構應與教職員工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要求組織教職員工參加相關培訓,接受繼續(xù)教育。應當依法保障教職員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并為教職員工繳納各類社會保險費。
9、學生管理。民辦學歷教育機構應為學生建立學籍檔案,學籍檔案應客觀真實地記錄學生的相關情況。對學生實施紀律處分,須按《中小學學籍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要重視學生的思想道德建設和體衛(wèi)藝工作,加強法紀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培養(yǎng)全面發(fā)展的合格人才。民辦學前教育機構要為每名幼兒建立健康檔案,并使用幼兒在園報告冊。
四、安全
10、民辦教育機構必須高度重視學校安全工作,抓好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舉辦者(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校舍設施、設備要符合學校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要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防范各類事故的應急預案,把安全管理落實到教育教學的每一個細小環(huán)節(jié),要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jiān)督和檢查。
11、民辦教育機構在放假期間,不得將校舍租借給其他組織和個人開辦培訓班或其他用途。
五、財務
12、完善財務制度。民辦教育機構要依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相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規(guī)范財務工作,如實編制年度財務報表。納入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民辦學校,要嚴格執(zhí)行新機制的有關規(guī)定,?顚S,并作好相關報賬工作。民辦教育機構要委托審計機構依法進行審計,每年年底將審計結果報送辦學審批機關備案,并按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依法報送年檢。
13、規(guī)范收費。民辦教育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必須報縣物價部門審批辦理收費許可證,在學校顯眼位置予以公示后方能收取,并使用規(guī)定票據。
14、嚴禁非法集資,規(guī)范使用教育經費和資源。民辦教育機構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生及其家長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贊助金、儲備金、抵押金等,不得跨學年或跨學程收費。民辦教育機構舉辦者不得虛假出資,不得抽逃辦學投入,不得將學校的設備和資金挪作它用,也不得擅自將辦學場所改作它用。
六、監(jiān)督與考核
15、等級管理。教育行政部門對縣內各類民辦教育機構實行等級管理。按辦學投入、辦學規(guī)模和辦學水平評為A類、B類、C類三個等級。不同等級的民辦教育機構在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上拉開差距。兩年一評,能上能下。
16、年度評估和獎懲。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對民辦教育機構實行督導。每年組織對民辦教育機構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進行評估,評估分為優(yōu)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連續(xù)兩年評估為不合格的,依法注銷其辦學資格。對評估為優(yōu)秀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七、法律責任
17、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民辦教育機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據《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情節(jié)輕微的予以警告、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對情節(jié)嚴重的將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教育機構安全管理制度標準范本10
。ㄒ唬┫腊踩逃、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yè)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ǘ┓阑鹧膊椤z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fā)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ㄈ┌踩枭⒃O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ㄋ模┫揽刂浦行墓芾碇贫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xù)。無交接班手續(xù),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fā)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xù)。
7、發(fā)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zhàn)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fā)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tǒng)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tǒng)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馂碾[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fā)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fā)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
。ㄆ撸┯没稹⒂秒姲踩芾碇贫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yè)時,作業(yè)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wèi)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yè)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yè)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guī)定向作業(yè)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jiān)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yè)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ň牛┝x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guī)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yōu)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ㄊ缁鸷蛻笔枭㈩A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fā)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ㄊ唬┤細夂碗姎庠O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guī)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zhí)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qū)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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