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xiāng)鎮(zhèn)考勤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征
1.權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范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zhí)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fā)現或新的執(zhí)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抵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特定范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范圍,在這個范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zhí)行性。組織所設置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zhí)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wěn)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wěn)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鄉(xiāng)鎮(zhèn)考勤的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鄉(xiāng)鎮(zhèn)考勤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鄉(xiāng)鎮(zhèn)考勤的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良田鎮(zhèn)公職人員的公務行為,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務水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我鎮(zhèn)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良田鎮(zhèn)國家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財政發(fā)工資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 落實首問責任制。對前來辦事的人員,做到使用文明用語,耐心聽講,認真受理,周到服務。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的事項,能馬上辦理的即予辦理,不能馬上辦理的,應耐心說明情況;不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的事項,要負責向對方明確告知有關承辦單位。接待來客、來訪,接聽來電提倡講普通話,使用日常文明禮貌用語。
第四條 對群眾反映的實際問題和提出的合理訴求,堅持馬上就辦的原則,不推諉、不扯皮、不刁難、不貽誤;對不合理要求和一時不能辦理的,說明原因和再次辦理時限。
第五條 要品行端正,秉公辦事,不徇私情。不以權謀私,不吃、拿、卡、要,不貪贓枉法;同事之間不搬弄是非,真誠相待、互相關心、互相愛護、互相支持、團結友愛。
第六條 遵守工作制度,不在辦公場所玩電腦游戲、打撲克、上網聊天、炒股、購物等,凡被鎮(zhèn)效能辦檢查通報的,第一次每人罰款200元,第二次取消年度獎金,第三次停職并限期調離;凡被金鳳區(qū)以及上級部門檢查通報的,第一次每人罰款500元,第二次限期調離。
第七條 衣著整潔得體、舉止文明,工作時間熱情大方、精神飽滿,情趣健康,不參加迷信活動和不健康的娛樂活動。
第八條 嚴肅會議制度。參會人員必須遵守會議紀律,按時到會,未經批準,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席。
第九條 參加會議的人員須提前10分鐘進入會場,主持人宣布會議開始后進入會場的算遲到,主持人沒有宣布散會就離開會場的算早退。遲到或早退1次罰款50元,無故缺席1次罰款100元。
第十條 開會期間必須遵守會場紀律,關閉手機或把手機置于靜音狀態(tài),認真做好會議記錄,不準交頭接耳,不準隨意走動。
第十一條 實行值班制度。雙休日、節(jié)假日和夜間實行公職人員輪流值班制。
第十二條 堅持領導帶班,并實行值班簽到制,由黨政辦公室負責安排、鎮(zhèn)紀委監(jiān)督實施。
第十三條 當班人員必須履職到位,認真處理好各項值班事項,并做好值班記錄。
第十四條 因病因事不能到崗的,要嚴格執(zhí)行請假制度,報帶班領導同意后方可離開,否則作曠工處理。
第十五條 值班時間為當日18時至次日8時,特殊情況實行24小時值班。中途離崗的罰款50元,無故缺崗的罰款100元。一旦脫崗、離崗出現事故或財產物品丟失、損壞的,除罰款外,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脫崗、離崗人員責任。
第十六條 堅持“工作日志”制度。上班期間,公職人員將當天要做的工作詳細記錄在個人“工作日志”上,并標注完成情況。個人工作日志由鎮(zhèn)效能辦每季度負責調閱一次,并記入年終公職人員績效考核。
第十七條 實行掛牌上崗制。上班期間應懸掛胸牌,穿著要得體,服務要熱情,保持室內整潔。因開會、下隊、請假、出差等外出時要及時登記并調整崗位去向牌。
第十八條 實行早操制度。每年4-10月,實行公職人員做早操,由公共事業(yè)服務中心組織實施,鎮(zhèn)效能辦抽查。無故缺操1次,罰款30元。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鎮(zhèn)效能辦組織實施,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鄉(xiāng)鎮(zhèn)考勤的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良田鎮(zhèn)公職人員的公務行為,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務水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我鎮(zhèn)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良田鎮(zhèn)國家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財政發(fā)工資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 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
第四條 機關公職人員必須堅持按時上下班,每天上下班必須簽到,簽到時必須本人到場,不能代簽,代簽者發(fā)現1次罰款100元。
第五條 如遇開會、出差或下基層不能簽到的,必須事先到黨政辦公室填寫《外出登記冊》告知去向,并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由黨政辦公室在簽到冊上注明。否則視為曠工。
第六條 上班期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遲到或早退1次罰款50元,擅自離崗視為曠工,曠工1次罰款100元。一個月累計曠工3次,限期調離。
第七條 實行請、銷假制度。
第八條 公職人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必須寫出書面請假條,經黨政主要領導批準,報黨政辦公室備案后方能離崗。
第九條 不準口頭請假、代人請假、電話請假和事后請假。
第十條 假滿后,應立即向批假領導銷假并到黨政辦公室登記,逾期不歸或不銷假的視為曠工。
第十一條 實行有償請假制度。請病假3天以上或請事假2天以上的,扣發(fā)本人當月獎金。
第十二條 一般公職人員請假,必須經各辦公室、中心負責人同意。請假1天以內的,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2天的`,由分管領導簽注意見后,報黨政主要負責人審批;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或病假1周以上的,由黨政主要負責人簽注意見,報金鳳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凡請病假需提供病歷及醫(yī)院診斷證明報批。副科級以上公職人員請假,按照《金鳳區(qū)公職人員日常行為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 實行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公職人員請年休假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由個人書面申請、經所屬辦公室、中心負責人同意、分管領導簽注意見后,報黨政主要負責人審批。年休假、病事假請銷假條由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簽字后交黨政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十五條 請假人員必須事先妥善安排好工作,假滿即按時上班,并及時銷假。
第十六條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工作原因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
第十七條 考勤、值班情況實行月考核、月公示、月兌現。全年曠工2天以上、請事假10天以上、請病假20天以上,年終不能評優(yōu)評先。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鎮(zhèn)效能辦組織實施,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鄉(xiāng)鎮(zhèn)考勤的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良田鎮(zhèn)公職人員的公務行為,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務水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我鎮(zhèn)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良田鎮(zhèn)國家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財政發(fā)工資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 實行公職人員學習制度。
第四條 公職人員必須堅持以自學為主,自學與集中學習相結合。
第五條 重點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業(yè)務知識、農村實用技術等內容,以豐富自己的理論知識,提高自己的業(yè)務水平和工作能力,適應新形勢、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第六條 堅持每周一集中學習制度,每周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2小時。
第七條 每人必須按要求做好學習筆記和撰寫心得體會,學習筆記由鎮(zhèn)效能辦每季度負責調閱一次,并記入年終公職人員績效考核。
第八條 嚴格學習考勤,集體學習遲到或早退1次罰款50元,無故缺席1次罰款100元。
第九條公職人員需要參加函授學習、脫產學習或其它形式學習的,須本人書面申請,經所屬辦公室、中心負責人同意、黨政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報黨政辦公室備案方可參加。各種短期學習或培訓班,以正式文件經所屬辦公室、中心負責人同意,黨政主要領導批準并報黨政辦公室備案后方可參加。
第十條 本制度由鎮(zhèn)效能辦組織實施,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鄉(xiāng)鎮(zhèn)考勤的管理制度4
為切實加強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辦事效率,確保黨委、政府工作決策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順利實施,更好地服務于良田鎮(zhèn)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大局,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循原則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確保黨委、政府工作決策的貫徹落實;堅持抓住關鍵、突出重點,推動整體工作提升;堅持依法行政、規(guī)范運行;堅持求真務實、快捷高效的工作作風。
二、主要目標
以科學發(fā)展觀為統(tǒng)領,以提高執(zhí)行力為目標,不斷增強機關工作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明確效能建設的責任,使行政效能明顯提升、干部素質明顯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明顯提高。
三、督查內容
(一)執(zhí)行力方面
1、落實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重要會議的情況;
2、落實中央、區(qū)、市、金鳳區(qū)惠民政策的執(zhí)行情況;
3、政令暢通、推進制度執(zhí)行情況。
(二)機關作風方面
1、工作紀律、遲到、早退、脫崗、串崗、早操、上網購物玩游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等情況;
2、服務態(tài)度、文明用語、儀表規(guī)范、掛牌上崗、辦事效率、承諾落實等服務情況。
(三)效能建設方面
1、完成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情況;
2、信訪、投訴辦理情況。
(四)文風會風方面
1、辦會的會議質量、時間、紀律情況;
2、參會人員簽到、遲到、早退、缺席情況;
3、公文簽發(fā)速度、文件數量、篇幅、網上收發(fā)辦理等情況。
四、督查方法
(一)成立效能督查小組。由紀委、黨政辦公室組成督查小組,督查各項工作落實情況,通報有關工作的進展情況,督促制定措施,落實整改,由鎮(zhèn)效能辦牽頭組織實施。
(二)實行定期督查、隨時檢查的辦法。對黨委、政府安排的重點項目、重點工程進展情況每季度督查一次,由鎮(zhèn)效能辦牽頭組織。對機關作風、工作紀律、制度執(zhí)行等長抓不懈的工作,進行隨時檢查,每月督查一次,由鎮(zhèn)效能辦組織實施。
(三)實行督查通報制度。每項專項督查、隨時檢查之后,效能辦及時通報督查檢查情況,推進各項工作的開展。
五、督查問責
(一)在督查過程中,如發(fā)現對列入督查內容的工作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展緩慢或者未有進展;執(zhí)行不力、工作拖沓、效能低下、服務質量差、不作為、被舉報投訴等不良、不當行政行為,各辦公室、中心負責人向黨委、政府寫出書面檢查,由鎮(zhèn)紀委按照《問責辦法》予以問責。
(二)在督查過程中如發(fā)現工作時間上網玩游戲、打撲克、看小說等與工作無關的行為;無正當理由空崗、脫崗、串崗、曠工、遲到、早退、不出早操等行為;不遵守會議紀律,無故缺席、遲到、早退等行為,嚴格按照相關制度處理,并對相關辦公室、中心負責人警示談話;屢查屢犯的,由鎮(zhèn)紀委按照《問責辦法》予以問責。
(三)凡在區(qū)、市、金鳳區(qū)有關部門組織的明查暗訪中,被發(fā)現或被舉報查實有工作作風等方面問題的相關人員,取消本人的年終一次性獎金,不得參加年度評優(yōu)、評先,并通報批評,二次以上被明察暗訪發(fā)現問題的,限期調離工作崗位。
(四)凡被督查通報的辦公室、服務中心,年終考評時不能評優(yōu)評先,并對辦公室、服務中心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由鎮(zhèn)紀委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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